南都讯记者张小玲深圳每两年面向各产业公开遴选一次技能菁英,每次遴选认定不超过100人,遴选认定后每人可申请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今日公布。
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视野的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实施《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总结原技能菁英政策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对高技能人才培育激励以及综合素质提升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深圳技能人才工作实际,做出多方面创新、优化。
深圳每两年面向各产业公开遴选一次技能菁英,每次遴选认定不超过100人,遴选认定后每人可申请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资助范围涵盖境外研修、继续教育专业职称和技术技能等各方面。
《办法》规定,技能菁英遴选认定后,每人可申请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资助分为境外研修项目、继续教育?项目、专业职称项目和技术技能项目等四个情形。
(一)境外研修项目:鼓励技能菁英赴境外参加技能技艺研修交流,帮助技能人才拓宽国际视野,学习掌握前沿技术技能和先进工艺。
(二)继续教育项目:鼓励技能菁英提升学历水平,对参加境内高等教育予以资助,帮助技能人才拓宽知识面,提升综合素质,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其技术技能改革创新能力。
(三)专业职称项目:鼓励技能菁英在专业技术领域贯通发展,对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予以资助,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
(四)技术技能项目:鼓励技能菁英在技术技能领域不断突破,对取得技术技能新业绩予以资助,促进技能菁英提升技术理论研发创新能力。
技能菁英在资助有效期内可申请资助项目,资助有效期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4个年度(即从认定之日起至认定满4年的当年年末),更好地支持技能人才持续成长发展。技能菁英认定后,可按规定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范围。《办法》还对新旧政策衔接做了安排,将之前认定的受疫情影响未能享受资助的技能菁英资助期予以延长,充分保障技能人才的权益。
认定技能菁英后,赴境外参加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技能技艺研修培训、交流、竞赛(不含参加由财政承担费用的项目)的,可申请境外研修项目资助。资助项目不超过2个,合计金额不超过8万元。
认定技能菁英后,参加境内高等教育(含认定前已在读)并获得学历或学位证的,可申请继续教育项目资助。该项目只能申请一次。(本科教育资助1.5万元,研究生教育资助3万元。)
认定技能菁英后,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可申请专业职称项目资助。该项目同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助100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助400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助8000元。)
认定技能菁英后,取得技术技能新业绩的,可申请技术技能项目资助。(获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资助5万元;获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南粤技术能手称号的资助3万元;获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资助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