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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案, 江门出台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细则

日前,江门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印发《江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进一步健全送教服务工作管理机制,建立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合作机制,引入医疗、康复、社工等专业力量,促进康教结合,保障适龄重度特殊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权利。

根据《细则》,送教服务对象为在残联部门登记的(含未领残疾人证),经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诊断评估鉴定、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实无法在普通学校(包括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学接受教育的6—17岁符合属地招生政策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对于认知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达到国家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所设最低要求的,原则上不应被确定为送教服务对象。

免费教育

“一人一案”制定送教计划

课时安排方面,《细则》要求到村(社区)、儿童福利机构、托养机构、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等送教点集中送教的,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每年不少于216课时;到送教对象家庭中提供个别化送教服务的,根据各县(市、区)和每个送教对象的实际情况,一般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每年不少于90课时;开展远程送教服务的,一般每周不少于9课时,每年不少于360课时。按要求,到送教服务家庭开展送教送康服务的教师原则上每次为1—2人。

《细则》要求送教服务坚持免费教育、就近就便、普特结合、一人一案等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送教服务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精准识别送教服务对象,做到应送尽送。送教学生的学籍管理要求与普通学生相同,每年9月30日前,由送教学生学籍所在单位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为送教学生建立学籍。

另外,结合根据《江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流程图》,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民政及残联等部门应会同属地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送教单位,加强对法定监护人或代养机构申请送教服务的指引,“一人一案”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养育残疾儿童少年的福利机构内设有特殊教育学校,优先由该福利机构内设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送教。

师资保障

鼓励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

师资保障方面,《细则》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机制,承担送教对象的照护以及康复训练等工作。具体而言,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聘请特殊教育专家或具有丰富特教经验的一线教师、医疗工作者、康复师等组成送教服务巡回指导团队,鼓励送教单位积极引入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专业人员及其他志愿者组建跨专业团队参与送教服务,为有需求的送教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具适配、康复训练以及照护等服务。

对应地,送教服务教师和送教巡回指导教师应被纳入本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体系,各县(市、区)要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培训,为送教服务教师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使其能够开展一般的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同等条件下,参加送教服务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时可给予适当倾斜,承担送教服务工作满一年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等同于“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送教服务的课时按1.5倍计算工作量。

经费保障方面,《细则》提出每年在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等项目经费中安排部分经费支持。另外,财政部门需要做好经费保障,落实送教服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和课本费,设立送教服务教师补助项目或纳入已有专项经费,用于送教服务教师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

《细则》提出:“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跨部门协调联动方面,人社部门要落实送教服务教师工资待遇、特殊教育津贴等支持政策;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鉴定工作,组织医疗机构配合做好实施“医教结合”所需的医疗技术支持和医疗康复服务;残联部门负责适龄持证残疾儿童情况排查、登记和统计工作,并组织康复机构为有需求的送教服务学生提供辅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

南方+记者黄烨倩

[作者]黄烨倩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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