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天气转热,各河溪、池塘、水库、水坝的孩子开始多了起来,为了凉快,他们在放学、周末和节假日,趁大人不注意偷偷溜出来嬉戏野泳。由于缺乏安全监护,不可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日前,广东湛江廉江市就发生了三名初中生在河道里溺亡的惨剧。
据了解,三名溺亡初中生是廉江市河唇镇某中学的初二年级学生,是同班同学,其中一名是住宿生、两名是走读生。下午放学后,他们和四名同班同学相约到雷州青年运河玩水。
在玩水和脱掉衣服下水游泳的过程中,一名学生在水里发生了异常状况,其他同学试图施救,但未能成功,反而所有人都拉扯到一块了,最后导致三人溺亡。
目前,三名溺亡学生的遗体已被送到了当地的殡仪馆,但仍然停放在那里,各方对发生此次意外责任问题产生了分歧。
溺亡学生的家长认为,学校在管理上存在问题,让住宿生在上课时间可以随意离开学校,所以学校对此事负有责任。学校方面则回应,已将此事移交镇政府处理。而镇政府还没有与遇难学生的家长进行过沟通,其他各相关部门均表示不便透露更多信息,具体情况以官方通报为准。
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大家在对三名溺亡学生感到惋惜、同情他们的父母及亲人的同时,也对谁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问题展开了讨论。
部分网友表示学校对此事负有责任,没有做好安全管理和防溺水宣传。有不少网友那些学生是在放学期间去玩水野泳的,不应该把责任算到学校头上,希望学校和主管部门能够坚持原则,不然学校就真正成为“无限责任公司”了,老师也会成为“万能保姆”。有网友吐槽称,一些家长就是拎不清,明明是自己没监护好孩子,出了事就赖到别人头上。也有部分网友觉得,既然这些孩子是在青年运河里出事的,责任方应该是相应河段的“河长”、河道管理局或者水利部门……
发生这样的惨剧,无论是谁都不愿意看到,但每年类似的惨剧还是屡屡发生,值得我们深思。
客观讲,学校在防溺水安全教育方面是非常重视的,每年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已经实现了常态化,老师课堂上也几次三番苦口婆心劝诫学生不要随便出去野泳,学校还让家长和学生签署《安全承诺书》,甚至还安排老师巡河,就差没有24小时“一对一”贴身保护了,可还是有孩子瞅准空挡以身试险,结果丢了性命。
学校固然可以进行防溺水宣传教育,也可以加强管理,但学校和老师的能力范围也是有极限的,不可能时时刻刻都管着学生、约束着学生,学生始终有走出校门的时候。这个时候学生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情,学校和老师往往就爱莫能助了,需要家长承担起对孩子的监管责任,约束好孩子,让孩子不要去做一些有潜在危险的行为,不能因为孩子在放学、周末、放假的时间在校外发生了事故,而怪罪在学校和老师身上。
希望主管部门在处理这类事情时,能够秉持公道,不要为了息事宁人,让学校和老师承担本不该属于他们的职责和责任,才能让学校、老师安心地教书育人。
当然,要想避免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除了学校和家长要做好教育的主体责任之外,也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协助配合,构筑起更加完善的防溺水设施和监护制定,为孩子们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