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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鼓励有条件幼儿园开设托班! 收费标准也明确, 意见征求中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了《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旨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管理和支持力度,提高托班服务质量,满足市民群众对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需求。

此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此前发布的《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托班日常管理。

除原《暂行办法》要求的“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3岁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外,增加了“办学证照齐全,无安全责任事故和师德师风事件;收费规范合理,无乱收费行为;园所内部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增加了规范安全办学的相关要求。

其次,加强了对托班保教人员培训要求,明确教育、卫健部门和幼儿园应将托班保教人员纳入全员培训范畴。

《征求意见稿》明确,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托班班级应当配足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7比1,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幼儿园可开设托班数,允许幼儿园结合园所实际和家长需求,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规模内开办托班。

即原《暂行办法》第五条中的“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调整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得超过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托班班级数,同时幼儿园班级总数(含托班)不得超过该幼儿园核定办学规模”

其次,《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托班保教费收费标准,要求公办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执行政府定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全日制托班保教费标准最高上浮不超过本园保教费标准的50%,半日制托班保教费收费应不超过全日制托班相应标准的70%;非普惠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依法自主确定。

在对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财政扶持与经费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财政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按8万元/班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经费,并按实际收托人数给予6000元/生/年的日常运营补助经费”,同时明确经费补助的申请与拨付流程,使用范围、绩效管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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