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南宁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召开,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代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等21名听证会参加人齐聚一堂,就调整完善南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政策建言献策。
学费调整
方案一:拟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一次性调整,一般高中由现行的310—395元调整为700—800元,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由现行的550—590元调整为900—1000元。
方案二:拟分两步调整,第一步于2021年秋季学期起将一般高中调整为600—700元,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调整为800—900元;第二步于2024年秋季学期将一般高中调整为800—900元,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调整为1000—1100元。
住宿费调整
非公寓式学生宿舍拟由40—65调整为150元,公寓式学生宿舍拟由250—450元调整为350—650元。
调整收费标准· 符合教育发展实际
公办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教育成本由政府与受教育者共同承担。南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现行收费标准是2002年制定的,每生每学期标准为:一般高中310—395元,自治区示范性高中550—59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是2006年制定实施的,每生每学期标准为:非公寓式学生宿舍40—65元,公寓式学生宿舍250—450元。
近年来南宁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高中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生均培养成本逐年递增,特别是2015年起全面取消择校生制度、停止收取择校费后,学校收费收入大幅减少,办学经费压力加大。经抽样成本监审,南宁市公办普通高中年教育培养成本已达8800—16000元/生,而年学费标准仅为620—1180元/生。由此可见,多年未进行调整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与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比较明显的脱节,教育成本分担不合理的问题日益突出。教育乃民生之基,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资金保障是关键。因此,有必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科学合理调整我市高中学校收费标准,以多元化、全方位、持续性的资金资源支持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我市高中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019年12月,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14号),要求“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保2020年底前落实到位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考虑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轻群众负担,我市将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延期至今年开展。
调整收费标准· 力求更加科学合理
此次调整收费标准,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增强学校办学经费保障,更好地促进公办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为此,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在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财政长远持续投入、其他同类城市收费情况等因素拟定了收费标准方案。
收费标准调整幅度最为群众所关注。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在群众承受能力方面进行了充分考虑。一是拟调整学费占成本的比例在自治区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按此次提出的方案测算,调整后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为20%左右,政府将继续履行经费保障主体责任。二是学费两个方案及住宿费的调整幅度均低于同期城乡居民收入涨幅。三是调整收费标准后增加的费用在家庭可支配收入中占比较小,最高仅1.8%左右。四是将继续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减轻收费调整的影响。五是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调整标准不涉及已在校就读的学生。
调整收费标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为了使政策更能体现各方意见,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多次前往学校调研,了解现行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意见建议等;抽取各类具有代表性的学校开展成本监审,准确掌握近年学校教育培养和住宿成本情况;收集对比其他同类城市收费政策进行学习借鉴,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收费标准方案。2021年3月份以来,先后通过发送征求意见函、在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及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于21日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 听取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意见建议,为调整完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政策“把脉”。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认真梳理和研究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之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对于群众关心的有关意见采纳情况,将会在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明确回应。
来源|南宁日报
记者|胡光磊 通讯员 余翔
:唐秋艳
校对: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