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教学生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教育部也一再强调中小学教师拥有对学生的适度惩戒权。但实际上“惩戒”一词往往等于是废词!
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促使了教师的良心不敢触碰“高压线”。要知道这个惩戒权力的解释权不在教师,判断是否属于惩戒的标准也不在学校,标准取决于家长是否会闹腾,取决于媒体是否会渲染。
刚刚,广西省某地某学校初中的一个班级的一段课堂实录说明了做老师究竟有多难。画面上前排两位男学生趴在桌上,靠窗男学生头戴帽子,翘着二郎腿。
突然,这位男生一脚踹翻了面前的课桌,一边随手操起教室一边的拖把,一脚踩断了拖把头,挥舞着拖把柄,不时用拖把柄敲打着面前被踢翻的课桌,还手持拖把柄直指教师、大声辱骂威胁上课的这位女教师。
这位男生已经影响到该女老师讲课,同时也影响其他学生听课。老师估计是实在看不下去了,才出言批评,没想到激起了这位男生的怒火。
这位学生竟然拿着拖把柄要打这位女教师,幸亏女教师言语恰当没讽刺挖苦学生,也没恼羞成怒,更没有动手。当然女教师面对这样的学生是绝对不敢动手的!
像这样的事情最终不会有任何处理结果的!任何教师都必须学会保护自己,至于其他的都是浮云。这位男学生拿棍子打老师,这位女老师能不能还手?就现在的形势来看,老师只能躲,绝对不对还手的。
有人可能说了,学生打老师,老师可以还回去,这属于正当防卫。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甲打了乙,乙还回去,派出所是怎么处理的呢?一般是按互殴来处理。
这位学生拿拖把柄想要打老师,假如该女老师还手了,一旦定性为互殴,本来的是学生的错误,最终会成了双方都有错了。
在学生有错在先的情况下,老师体罚一下学生,家长都会不依不饶,最后倒霉的是老师,老师不仅要赔礼道歉,还会受到其它的处分。
老师们可以想一想呀,该女老师动手打了这个学生,并且定性为互殴,会给该老师带来什么后果呢?想一想就可怕呀!老师能还手吗?敢还手吗?
法律上说,老师被学生打是可以还手的,这叫正当防卫,不能因为你是未成年人,老师就不能还手。学生要打老师,老师是有充分理由还手和防卫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事情很难说清,最终结果是家长闹上学校。
总之,学生打老师,老师只能躲,要不就等着挨打,但绝对不能还手。尽管教育部已经出台了惩戒权,老师也无法使用,做老师,有时候真的很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