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
对贵州省毕节第三实验高级中学
原出纳张泽先提起公诉
近日,贵州省毕节第三实验高级中学原出纳张泽先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张泽先利用其担任贵州省毕节第三实验高级中学出纳的职务便利,将自己经手的贵州省毕节第三实验高级中学的水电费、房租、学杂费存入和转账到其个人建行卡、工行卡、农村信用社的卡上用于网上购买彩票进行营利活动,共计挪用公款两百余万元,现已全部退赔。
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泽先利用其担任贵州毕节第三实验高级中学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