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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 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材料清单

云岩区

云岩区对随迁子女申请就读该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办法”,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和分值梯度,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具体材料如图:

南明区义务教育阶段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义务教育一年级

(1) 适龄儿童户口簿,且符合规定的入学年龄。

(2) 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有效的贵阳市居住证原件(IC卡),且居住地为南明区。

(3) 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三年社保的清单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连续缴纳不少于三年的税务票据(缴纳年限作为安置入学的条件之一)。

(4) 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仅凭居住证入学。

义务教育七年级

(1) 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户口簿。

(2) 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有效的贵阳市居住证原件(IC卡),且居住地为南明区。

(3) 小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4) 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三年社保的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连续缴纳不少于三年的税务票据(缴纳年限作为安置入学的条件之一)。

(5) 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仅凭居住证入学。

观山湖区

观山湖区随迁子女是指在该区居住,并持有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颁发的贵州省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非观山湖区户籍人员适龄子女。

该区随迁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入学,在申请观山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随父或母在观山湖区有固定住所且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共同居住的父或母在观山湖区公安机关办理近三年的贵州省居住证。

(2) 父或母任意一方属务工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三年在贵阳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费凭据;父或母任意一方属经商的人员应出具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近一年营业执照和在该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

居住证办理、社保缴纳或营业执照办理时限计算至当年8月31日止。

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址、学校空余学位等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位紧缺的,通过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用于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为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观山湖区明确大关小学、小箐小学作为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随迁子女监护人持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颁发的贵州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可申请以上两所学校公办学位,申请人数少于学校计划数,学校按要求接收入学;申请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按照居住证连续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花溪区

花溪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花溪区,持有有效居住证且具备在花溪区花溪片区或经开片区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会保险,监护人在花溪区务工或进行个体经营的条件。

同时,入学时需提供以下印证资料:

(1)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花溪区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花溪片区或经开片区社保中心近三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花溪区内有效用工合同或在花溪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户口薄或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具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和复件件)。

(6) 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或建档立卡户卡片。

白云区

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小学一年级

(1) 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年满6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户口簿。

(2) 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白云区公安分局核发的有效《贵阳市居住证》(IC卡)原件,且居住地为白云区。

(3) 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与白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白云区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三年(2021年8月31日)以上的有效的社保清单或办理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三年以上(以年限为优先安置入学的主要指标)。

中学七年级

(1) 白云区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户口簿。

(2) 小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3) 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白云区公安分局核发的有效《贵阳市居住证》(IC卡)原件,且居住地为白云区。

(4) 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与白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白云区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三年(2021年8月31日)以上的有效的社保清单或办理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三年以上(以年限为优先安置入学的主要指标)。

乌当区

乌当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先通过网上平台登记后,凡符合条件的,审核材料后,采取摇号抽签的方式派位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城区(即观溪路街道办事处、新光路街道办事处、新创路街道办事处、高新路街道办事处、龙广路街道办事处、东风镇)升入一年级和七年级,须满足父母必须在新天城区务工或自主经营且现居住地必须在新天城区两个条件。

同时,在入学时,还应准备以下材料:

就读一年级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 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2)居住证明:由乌当区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贵阳市居住证》或由现居住地村(居)、乡镇(街道)及辖区派出所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和《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居住信息登记表》。

(3)务工证明:在本区上班就业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相关证明;在本区自主经营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

(4) 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保健手册。

就读七年级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 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2) 居住证明:由乌当区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贵阳市居住证》或由现居住地村(居)、乡镇(街道)及辖区派出所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和《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居住信息登记表》。

(3) 务工证明:在本区上班就业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相关证明;在本区自主经营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关证明。

(4) 小学毕业证书。

贵安新区

贵安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随迁、务工所在村(居)入学范围就近入学;新建住宅小区在配套学校安置;若学位不够,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统筹分配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具体由各乡镇中心完小负责安排统筹登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新区相对就近的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必须具备条件

(1) 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薄(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2)身份证。

(3) 流出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出就读的学籍证明。

(4) 小学一年级具有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列条件之一

(1) 父母在新区合法经商或办企业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1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

(2) 父母在新区务工1年以上(含1年),应至少提供居住证明等条件中的一个。

(3) 在新区购房的,应同时满足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明、实际入住、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迁移至新区三个条件。

(4) 新区单位职工(含挂职),需提供人事证明(调动、分配、引进等文件之一)。

修文县

修文县随迁子女入学采用分类安置的方式,同时具备以下1和2条件的安排在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根据县域内附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际进行统一调配;一个条件都不具备的推荐到受政府委托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

1.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在修文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的子女,需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2. 以下条件至少具备一条:

(1) 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于入学当年6月10日前(含6月10日)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

(2) 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同时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社保(“五险”)的证明。

(3) 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经商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营业执照。

清镇市

清镇市随迁子女入学,需出具以下证明: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居住证持有人或配偶现居住地近三年连续缴纳社 会保险证明(提供清镇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

开阳县

开阳县随迁子女入学,需出具以下证明:

(1) 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出具)。

(2)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实际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出具)

(4) 申请在县城就读的随迁子女需提供一至三条材料;在乡镇就读随迁子女由乡镇学校直接无条件安排入学。

息烽县

在息烽县城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本县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户籍证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儿童的户口簿,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 居住证明(提供下列条件之一)

(1)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有2021年5月25日前(含5月25日)在现居住地的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

(2) 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经现在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签署意见盖章。

(3) 息烽县外户籍的提供居住证。

3. 务工合同(提供下列条件之一)

(1) 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名下在县城无房产或无购房合同的须与我县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按国家规定参加的社会保险,提供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2) 经商人员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一年以上(含1年)营业执照。

4. 其他证件:就读七年级需提供小学义务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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