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精神,规范本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90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拟定《安顺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5日。
信函:安顺市教育局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