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贵州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3日
贵州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0〕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广播电视大学更名工作的有关通知等精神,进一步推动贵州开放大学改革发展,为我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突出服务十大工业产业加快发展、壮大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效益,把贵州开放大学建设成为具有时代特征、“互联网+教育”特点、贵州特色的新型公办高等学校,成为贵州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主要载体。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
坚持一体化办学,基于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整体性推进贵州开放大学改革发展。
坚持内涵发展,夯实办学基础,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改革创新,主动融入我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高质量发展工作,促进各类教育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不断创新教育服务供给。
(三)改革目标
主动适应数字化、智能化、终身化、融合化教育发展趋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经过3年左右时间,通过改革优化开放教育办学体制机制,使贵州开放大学成为我省终身教育和在线教育的主要平台、灵活教育和对外合作的平台,成为服务我省全民终身学习的重要力量和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有力支撑。
到2025年,创建全国有影响、贵州有特色的新型高等学校,逐步实现以下目标:贵州开放大学的高等学校属性更加明确,新型高等学校内涵更加清晰,高等学校的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得到保障,有关办学权和办学政策得到落实,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贵州开放大学的全省办学体系更加完善,按照“省级统筹、分级办学”体制运行,形成“全省一盘棋”的一体化办学格局;实现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发展、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建成技术先进、功能强大、服务全民的全省终身教育平台,推动“互联网+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性质定位。贵州开放大学是省政府举办,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教育”为特征、面向社会成员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新型高等学校,是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贵州开放大学在省政府领导和省教育厅管理指导下,统筹全省开放教育体系建设,优化管理体制,指导和服务全省开放教育办学业务,着力建设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贵州开放大学。以下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和贵州开放大学,不再列出)
(二)拓宽办学范围。贵州开放大学按照“大学+体系+平台”的办学模式实施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在承接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自主开展成人学历继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支持贵州开放大学举办职业本科教育。配合国家开放大学开展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加强短期灵活教育,以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农村实用人才、待业人员、退役军人、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转岗人员等为主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打造富有贵州特色的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品牌,扩大资源供给,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办学水平,建成覆盖全省城乡的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办学服务体系。鼓励支持乡村振兴干部通过开放教育开展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农村培训体系。积极推动建立示范性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承担贵州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贵州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贵州省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管理工作,探索职业教育学分银行落地机制,搭建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资源整合、类型融合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搭建学术研究平台,建设相关领域新型高端智库。探索国际化办学,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
(三)创新办学模式。坚持需求导向,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成人学历教育提升模式改革,完善基于网络自主学习、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学服务模式,推动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改革。坚持体系办学,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建立健全共建共享共发展的新机制;不断满足社会需求,大力开展非学历教育,加大短期灵活教育,加强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的对接、融合,拓展社区教育、扩大社会培训、办好老年教育。坚持社会参与,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健全开放大学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之间的资源共享、交流协作机制。坚持技术支撑,应用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快建设面向全民终身学习的在线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库,汇聚优质学习资源,创设数字化学习环境,实现由以量谋大向以质图强转变、由多类教育分散发展向一体化发展转变、由学历补偿向知识补充转变、由文凭提升向技能提高转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
(四)加强质量保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整体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健全完善专业优化机制。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实践教学和科研能力,创新多元教学模式。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有利于自主学习、协作学习的线上学习社区,便捷先进的线下学习(体验、服务)中心,以及智能化学习管理(服务)系统和考试测评系统。加强办学质量评价,建立健全教育部门、学校、社会等多个层面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发布年度教学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
(五)推进市(州)、企业广播电视大学,县(市、区、特区)相应工作站(学习中心)更名转型。全省各市(州)、企业广播电视大学统一更名为“××(市〔州〕域名或企业名)开放大学”。各县(市、区、特区)相应工作站(学习中心)更名为“××(县〔市、区、特区〕域名)开放教育学院”。更名工作由本级教育部门征求上一级开放教育办学单位审核意见后,经本级政府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更名后的各级开放教育办学单位作为地方政府所属学校的隶属关系及管理体制保持不变,原有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办学权保持不变。(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等有关部门)
(六)推进体系建设。按照“省级统筹、分级办学”体制,构建以贵州开放大学、市(州)开放大学和县(市、区、特区)开放教育学院为主体,行业企业开放大学为补充的覆盖全省、布局科学、运行高效的开放教育办学体系。市(州)开放大学继续独立设置,县(市、区、特区)开放教育学院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依托地方职业教育等公立学校以挂牌形式设置,主要服务本区域全民终身学习,协同推进本区域开放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等工作。贵州开放大学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统筹制定全省开放教育办学单位相关标准,并在实施过程中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全省开放教育办学单位的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属地统计”的原则进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
(七)提高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办学治校的全过程。支持全省开放教育办学单位建立以章程为统领、具有开放大学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按照“集团化”办学架构,完善治理结构。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作用,提升办学水平。持续深化内部体制机制改革、用人制度及分配机制改革,建设高素质的教学、管理、科研和教辅队伍。推进特色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育人功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统计局、各市(州)政府、贵州开放大学等有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各级政府建立相应配套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保障措施,统筹推进本区域开放教育办学单位改革发展。各市(州)开放大学教学业务、师资队伍建设等参照高等学校进行管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
(二)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本区域开放教育办学单位履行相应的办学和服务职能,加强办学条件建设,强化办学要素保障。各级政府将开放教育体系建设发展纳入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信息化规划。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本级开放教育办学单位办学治校特别是服务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等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内容。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开放教育办学单位相关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导贵州开放大学统筹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对考核业绩突出的办学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全省开放教育办学体系内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正高级及以下任职资格评审由省教育厅指导贵州开放大学统筹组织实施,持续提升教师队伍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
(三)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建立开放大学办学经费多元投入机制,完善成本合理分担制度,统筹现代职业教育等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全省开放教育办学单位基础能力建设和相关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学分银行等平台建设以及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专项建设。完善收费制度,按程序优化调整贵州开放大学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建立健全经费管理等内控制度,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