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有关文件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1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构筑符合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顺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确保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2024年起,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3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数学不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考试含笔试和听力两个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全国统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试卷,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至9日。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具体考试时间为:
全国统考科目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如有调整,我省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做相应调整。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实行“一年两考”,两次考试均为全国统考,分别安排在1月8日和6月8日进行,1月8日只进行高考英语听力考试,6月8日英语听力考试在高考英语科目考试中进行。6月8日外语科目听力考试均安排在笔试后进行。
(三)成绩组成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全国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外语科目笔试120分,听力30分。两次高考英语听力考试以最高成绩计入高考英语科目成绩),以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成绩;考生选择的三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首选科目以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成绩,再选科目依据省教育厅印发的《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办法》(黔教函〔2022〕115号),将每科原始分数转换为等级分数后计入高考文化成绩。各科成绩当年有效。
(四)同分排序规则
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含高考文化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三、录取设置
(一)计划编制
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合并原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不再分文理科。各类别招生计划分本科、高职(专科)2个层次编制。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编制,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组织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和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二)批次及志愿设置
各批次实行院校顺序志愿或专业(类)平行志愿:院校顺序志愿是指以“1个院校+6个专业(类)”为1个志愿,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业(类)平行志愿是指以“1个专业(类)+1个院校”为1个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普通类。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分为A段、B段和C段。
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有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军检)、体能测评(试)等特殊要求的军队、公安、司法院校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顺序志愿;强基计划、香港高校自主招生、飞行技术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少年班、保送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考单招、应急消防单独招生、职教师资单独招生等按照相关规定投档录取。
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小语种、定向就业以及其他按教育部规定可纳入提前批次录取的本科招生专业,设置1个院校顺序志愿。
本科提前批C段:包括国家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免费医学生等本科专业,设置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2)本科批。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含预科、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设置96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3)高职(专科)提前批。包括有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军检)、体能测评(试)等特殊要求的及其他按教育部规定可纳入提前批次录取的高职(专科)招生专业,设置1个院校顺序志愿。
(4)高职(专科)批。除高职(专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职(专科)招生专业,设置96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2.艺术类。设置本科批、高职(专科)批2个批次。
(1)本科批分为A段和B段。
本科批A段: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设置1个院校顺序志愿。
本科批B段:包括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设置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2)高职(专科)批。设置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3.体育类。设置本科批、高职(专科)批2个批次。
(1)本科批。设置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2)高职(专科)批。设置60个专业(类)平行志愿。
(三)志愿填报
1.时间安排。志愿填报安排在6月下旬进行。
2.填报方式。实行网上一次性填报各批次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及志愿填报系统完成填报。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自主填报,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
3.相关要求。考生填报志愿时,艺术类和体育类可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C段、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及高职(专科)批;普通类不得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之间不得兼报。
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所填高校招生计划类别和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普通类按物理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仅限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按历史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仅限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体育类的招生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还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填报军队、公安院校等专业志愿的考生需参加相应的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军检)、体能测评(试)等,合格后才具备投档资格;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总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经过相应测试选拔程序和资格公示;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填报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等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少数民族;填报定向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满足相应条件。
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充分了解所填报高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以及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备注信息等,因填报志愿不符合要求未被投档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划线原则
1.普通类划线
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照相应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考虑成绩分布及生源等因素,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分别划定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照普通本科首选科目物理、历史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特殊类型录取资格线,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自行确定。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分数线参照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划线
根据艺术类各类别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结合招生录取和生源情况,划定艺术类各类别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体育类划线
根据体育类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本科、高职(专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普通类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不区分首选科目物理和历史投档录取。
投档模式分为院校顺序志愿和专业(类)平行志愿两种。顺序志愿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1.院校顺序志愿
普通类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艺术类在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及校考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按照考生志愿和院校要求投档。
2.专业(类)平行志愿
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1)普通类
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如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2)艺术类
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
(3)体育类
在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2+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3.军队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4.各批次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5.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6.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征集志愿和投档录取。
(六)综合素质评价
投档时,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校,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其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要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把高考综合改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的工作职责,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风险防范和舆情应对,确保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有序实施。
(二)加强组织实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命题、制卷、组考、招生录取等环节全过程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7省统一进行的适应性演练,继续做好我省高考适应性测试工作,让考生和家长深入了解和尽早适应改革的政策调整和内容变化,认真梳理和排查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完善程序、优化流程,全面强化招考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考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三)加强宣传服务。要凝聚改革共识,围绕高考综合改革中心工作,加大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全面做好学习、培训,切实让考生和家长熟知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优化考试招生服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高度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支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条件保障。要在经费投入、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保障到位,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考点改扩建、外语听力考场软硬件提升和考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做好技术支持服务,确保信息基础设施、业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