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各市县的“省一级学校”和其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
“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021年“指标到校”计划对户籍的要求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意见》指出,“指标到校”计划分配范围为各市县(单位)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中学的初中部),要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要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各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其统招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设“指标到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该分数线不得高于录取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90%。
从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市县的招生计划,其用于“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该“指标到校”计划由学校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该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实施。
自2022年起,有条件的市县(单位)应取消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的户籍要求,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县(单位)应逐年放宽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的户籍要求。
此外,“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等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
《意见》鼓励优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经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批准。公费生列入第一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剩余计划转到第二批和其他计划同时录取,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