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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拟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推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落地,我省对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于近日发布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刘兵)

A职业培训补贴

个人和单位不得重复享受

根据《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各类职业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得重复享受。

1.就业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

低收入家庭(脱贫人口,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下同)劳动力、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经军队师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下同)、退役军人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八类人员”),以及国家规定的和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的其他人员。

培训对象的年龄为16岁至60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补贴标准

(1)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工种,依据专项能力考核目录确定。专项能力考核目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布,动态调整。

(2)培训后取得特种行业上岗操作证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4)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5)培训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2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6)培训后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7)培训后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及以上培训课时不低于65课时,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课时另行规定。

2.创业培训

●补贴对象

八类人员,以及国家规定的和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的其他人员。

●补贴标准

(1)参加创业培训(SYB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创业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创业实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的,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上述培训,培训课时不低于80课时。

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

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含用工企业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职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协议),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B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补贴对象

八类人员以及国家规定的和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的其他人员。

补贴对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不高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据实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C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最高补助500万元

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技工院校实训设备购置,技能竞赛组织及奖励,公共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中国(海南)高技能人才综合发展基地建设等支出。

●补助项目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参加技能竞赛的相关项目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支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参加技能竞赛的相关项目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支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实训设备购置。标准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实训设备“以奖代补”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21号)执行。

●补助标准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500万元,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200万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为20万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为10万元。

D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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