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廊坊市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以衡水、石家庄等外地高中学校名义在我市违规进行招生宣传、违规组织我市初中学生在市城区、各县及天津等地集中进行所谓选拔考试,提前进行掐尖招生。此类行为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是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违规招生。
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明确规定: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河北省教育厅就规范招生行为提出严格要求: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并由违规招生学校及时予以清退,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于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考试和线上招生。民办学校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签订协议、收取订金等,一切提前招生行为都是违规行为。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活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教育形象,更事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为防止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蒙受经济损失,影响学生正常入学甚至出现无学可上的情况,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廊坊市教育局现严正声明如下:
1.域外国办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2.域外民办高中学校需到廊坊市教育局申请,经审批备案后,按核定的招生指标,统一录取,额满为止。超过人数违规录取我市学生的,廊坊市教育局对招生申请不予审核,对招生结果不予承认。
3.未在廊坊市教育局申请备案的域外民办学校不得在我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所有未审批先承诺、私下签订协议、交定金、组织考试招生等违反招生录取程序的招生行为,均为违规招生行为,廊坊市教育局对招生申请不予审核,对招生结果不予承认。
4.今年河北省教育厅尚未出台招生工作相关政策,目前廊坊市教育局也未接受任何一所域外民办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备案申请,各学校组织的所谓招生行为均属于违规招生。
5.由上述原因导致学生无学籍和无学可上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由违规招生学校、中介机构和家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