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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收费新规: 中小学这些费用不能收!

近日,河北省公布了教育收费负面清单,对中小学校教育收费进行了严格的界定,以下十七个方面的费用是不能收取的,请各位学生家长收藏。

第一项,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一并统一收取。

第二项,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第三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校讯通(家校通)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第四项,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饮用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收费的纯净水(矿泉水、蒸馏水)、课间餐、豆奶(牛奶)。

第五项,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早晚自习费、电教费、印刷费、小班费、讲义资料费、试卷费、补考费、计算机上机费、电子阅览费、国防教育费、勤工俭学费、书法培训费、答题卡费、证卡费、存车费、毕业证书费等费用及各种名目的押金、保证金、捐资助教款。

第六项,禁止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学习机等教辅软硬件或资料、报刊、教育APP等,不得收取网络课程费。

第七项,不得在学生转学籍时,收取学位费、借读费等费用。

第八项,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第九项,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第十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第十一项,不得收费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特长班和兴趣班;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收费的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第十二项,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第十三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第十四项,各类专题教育读本或相关教育材料一律不得要求学生购买,可以免费发放学生使用,或者由学校使用公用图书经费统一购买,供学生循环使用。

第十五项,不得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未列入省颁教学用书目录、省颁教辅推荐目录的其他教辅材料或学习材料等,不得以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第十六项,不得为学生代办或代收保险费。学生自愿参保的,由学生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

第十七项,学校参加校方责任保险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以上这些费用是不能收取的,如果发现学校有以上违规收费行为,家长们可以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物价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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