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十项严禁(试行)》的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初中学校: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是实施素质教育、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教育部“五项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特制定《沧州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十项严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10日
沧州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十项严禁
(试行)
一、严禁布置超过课程标准、超过教学进度、超过学生能力的集体性作业。
二、严禁布置超过规定时长的家庭书面作业。
三、严禁布置未经教师先做或存在偏题、怪题、错题的作业。
四、严禁布置机械性、惩罚性、重复性、随意性、无效性作业。
五、严禁通过QQ群、微信群、钉钉等方式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在群内完成“打卡”式作业,不得在群里发布学生作业情况。
六、严禁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七、严禁教师对作业只布置不批改、应付性随意批改、不反馈、不讲评。
八、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或其他途径打印作业。
九、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和家长订阅教辅材料。
十、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核对作业答案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不得将家长签字、计时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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