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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确了! 执行至今年底

正值毕业生求职季,为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推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尽早释放红利,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两种途径:

一是“免申即享”。这种途径企业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当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国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及时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二是自主申报。企业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对企业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核实。对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通过国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或协调同级教育部门予以认定。经办机构将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0日内办结。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领方式。

政策未对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的用途作限制性规定,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可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这部分资金。

目前,全省已为2448家单位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1220.3万元,惠及高校毕业生8135人。

省人社厅友情提醒,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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