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王语琤蓝婧实习生陈佳鑫
近日,“老师上网课要求学生投屏聊天记录”在网络当中引起热议。网传视频显示,河北衡水故城县一中学老师在网课期间,要求学生利用网课会议的投屏功能,将学生的微信聊天界面公放至全班同学面前,并对聊天内容进行翻阅。
1月4日,故城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事老师已被停课、辞退。据九派新闻报道,故城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曾表示,事情的起因是教师发现学生上课精力不集中,要求学生打开微信检查。
网传视频为一则课堂录屏视频。在视频中能够看到,学生将自己的微信聊天界面进行了投屏。随后,该学生在老师的要求下,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打开了他与某位同学的聊天记录。
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打衡水汇川中学公开电话,均无人接听。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故城县教育局,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当事老师已被停课、辞退。
老师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手机属于学生的个人物品,微信聊天记录属于学生的私人空间,老师无权查看。
赵良善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尽管老师对学生有教导、引导的职责,但是应在其职责范围内传道解惑,而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认为,老师上网课要求学生投屏聊天记录,管理方式失当,涉嫌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即使老师对学生有所怀疑,也要慎重对待学生。
对于该老师被辞退的处分,蓝天彬律师表示,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本事件中,老师行为虽有不当,但是否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有待商榷,即使对老师作出处理,是否要辞退也有商榷之处。”蓝天彬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在网络平台公开发表了对此事的评论。评论中,石佳友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强调要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显然,中学生处于青春发育期,很多学生比较敏感,自尊心强,甚至有逆反心理。因此,教师更应充分考虑他们的身心发育特点,因材施教,宽严相济,采取适合于他们特点的教育手段和方式,而不宜采取激进的方式。譬如,若确有合理理由和证据,老师可责令涉嫌作弊的学生向其单独提供相关聊天记录以供查证,而不是采取投屏公开曝光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