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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007: 邯郸三嫌犯犯罪, 校方是否应背负全责? 听某大V怎么说

家庭教育视点

3月10日,邯郸三少年杀害同学的、消息网上发布后,大V胡某进先生大声发文呼吁:

“……无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都应追究校方责任。学校不仅教书,还需育人,班主任老师要能够发现学生关系的异常,及时予以纠正,阻止霸凌的发生和延续……”

看着这一言论,我直接被气笑了。

一、你以为班主任老师没发现吗?

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班主任老师一定发现了霸凌现象。

那么,为什么班主任没有及时予以纠正呢?

第一种情况、孩子没有告诉班主任

胆小的孩子,害怕告状后会挨打,既不敢告老师,也不敢告知父母,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悲剧发生后父母才知道。

孩子不去老师那儿告状,老师问他,他也不敢回答。

这时候,老师只能旁敲侧击地提醒霸凌者。

这些旁敲侧击的话对霸凌者能有多大用处?

显然是不痛不痒,耳边风一样吹过罢了。

第二种情况、孩子告诉了班主任

正常的班主任老师,一定是先调查情况,然后找那几位同学谈话,批评,让他们道歉,写保证书并保证不会再犯。

这些霸凌者会有如下几种反应:

1、给班主任面子的,假意答应,出办公室后找人算账;

2、不给班主任面子,直接理都不理,扭头走人,出办公室后找人算账;

3、对班主任“出口成脏”,怒骂威胁,出办公室后找人算账;

4、对班主任动拳脚,或是砸车砸玻璃等等,出办公室后找人算账……

无论结果是哪一种,最后遭殃的还是被害者。

班主任教育几次无果后,被害者就再也不敢告状了,因为结果只能被打得更惨。

二、如果你是班主任老师,怎么阻止?

班主任怎么提前阻止霸凌的发生?

莫非霸凌者打算霸凌某位学生前,还给班主任打个报告,要班主任批示一下?

你说班主任要育人,可以教育啊。

那么,我们来看看班主任能做些什么?

1、沟通交流、指出问题、批评,要求让他们道歉,写保证书并保证不会再犯

有用吗?

大部分是没用的。

霸凌者之所以成为霸凌者,就因为他们信奉的是霸凌准则,老师的苦口婆心,对他们来说就是耳旁风。

2、告知霸凌者家长,请家长管教孩子

有用吗?

大部分是没用的。

因为这样的家庭,要么是对孩子采取的是放纵式教育,觉得老师小题大做,处处维护孩子;要么是父母亲尽力了,管教不住孩子。

3、告知校方,要求给予霸凌者警告处分,严重这开除学籍

有用吗?

几乎没用。

首先是义务教育不允许开除孩子。

另外,十多年前开始,很多学校就基本上不给孩子警告、记过等处分了。

为什么?

或许是……或许是……或许是……

再说了,就算是班主任不顾一切地要求给孩子警告、记过处分,对这些孩子们的震慑力,也是比较有限的。

4、告知受害者父母,请他们维护孩子

有用吗?

这是目前相对来说,最管用的。

但是,按照胡某进先生的言论,那就是校方不负责了。

三、校外发生的事追责校方?

我没看错吧!

“无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都应追究校方责任”。

我们不玩文字游戏,放在具体语境中,胡某进先生的意思,应该是指霸凌行为,无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都应追究校方责任。

胡先生应该是认为,霸凌行为班主任没能阻止,所以应该付全责。

我们按照胡先生的逻辑展开一下:

1.小偷偷了手机,应该判公交车司机全责,因为站方没有尽到阻止偷窃的责任;

2.不幸生了重病,应该判医生全责,因为院方没有尽到阻止疾病产生的责任;

3.切菜时弄伤了手,应该判菜刀公司全责,因为菜刀公司没有尽到阻止菜刀伤手的责任;

4.雪天出门摔了一跤,应该判环卫工人全责,因为环卫公司没有尽到阻止大雪滑到人的责任;

5.到餐馆吃撑了,应该判餐馆全责,因为餐馆没有尽到阻止过量用餐的责任;

……

诸如此类,还可以不断列举下去。

然而,校方不是警方,校方是没有执法权的。

现在除了口头教育和请家长,校方没有其他的权利。

在口头教育的时候,还得字斟句酌每一句话,因为学生是可以投诉老师辱骂、歧视等问题的。

很多时候,不是班主任不想管,而是班主任不敢管。

四、我们最应该追责的是谁?

胡某进先生或许没经历过为了调换位置,指着班主任怒骂半小时的学生——我经历过;

胡某进先生或许没见过双手持木板凳腿、锈迹斑斑的砍刀、甩棍、板儿砖冲进办公室,提脚飞踹老师的学生——我经历过;

胡某进先生或许没见过砸碎老师家的玻璃窗,戳穿老师车的轮胎,往老师抽屉倒墨水的学生——我经历过;

胡某进先生或许没见过不分青红皂白胡搅蛮缠,想扇老师耳光,甚至打算捅老师刀子的家长——我经历过……

你以为是班主任不想管好这些学生?

换了是胡某进先生,你敢管吗?你管得了吗?

我并不相信三个未成年的孩子,生下来都是恶魔。

但是我很相信,这三个孩子,是在家庭不断地纵容之下,逐渐成长为恶魔的。

“养不教,父之过”。

家庭才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才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责任人。

“校园霸凌”、“少年罪犯”为什么屡见不鲜?

把责任归结为校方没有教育好,恕我直言,作为公知的胡某进先生,既缺乏家庭教育的知识,更缺乏常识。

听说,13岁的王光耀被害案,或许会成为刑事年龄下调追诉的首个案件。

恶魔再小也是恶魔,只愿天网恢恢,严惩罪犯,以慰小光的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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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艳,曾任学而思、作业帮、腾讯企鹅辅导等知名教培机构语文负责人。

通过经营华师出版社教辅资料,深耕家庭教育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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