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燕赵邯郸3个初中生杀了同学,并掩埋的起来事情引起大家都愤慨,所有人群情激愤,都欲除之而后快。
这三个人,就感觉让人想起了最近的热播电影《周处除三害》,这里正好也是三个!
但是,根据《未成年保护law》的规定,这三个凶手肯定是免死的,虽然在范围内已经算是定格处理了,但问题是肯定不会极刑。
这就更点燃了大家的情绪,甚至已经有人喊出了:
这就应该血亲复仇。
而近年来,校园霸凌乃至未杀人事件也有发生,在几千年杀人偿命的朴素正义和传统认知下,大家现在开始质疑一些固定,质疑免死的年龄。
为什么会有这条law?是不是还适用目前的环境?
或许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在自己当初的上学生涯里,但凡遇到那些比较极端的打架、斗殴乃至持械伤人的事情:
大多几乎都发生在初中期间。
为什么会这样?主要是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是体力开始发育:十四五岁左右,人的身体基本开始成熟,有能力去实施一些激烈的行为,比如打架。
激素影响:人都是基因的产物,这个年纪人的激素开始加速分泌,影响着大部分的行为。
大家都知道动物是有发情期的,基本都在每年春天,而通常一般是认为人类没有季节发情期的,但其实是不准确的。
把人的一生看成四季的话,十四五岁的青春期就算是人类进入发情期,也就是初中的期间,在这段时间内因为激素的影响,人处于最躁动的时期,是生命力或者动物性最勃发的时代。
整个青春期,大多人都处于一种躁动需要发泄的状态,如果外界疏导不合理有没有合理引导和宣泄,就可能失控,这也是为什么初中期间,校园霸凌会频发。
然后是心理因素:青春期是人们在心理上是建立自我认同的时候,这个过程中,一旦引导不好,就可能有两个负面的结果:
一个就是自我膨胀,开始无法无天,一个就是自我压制,开始胆小怯懦。
背后大多跟家庭和成长因素有关,而家庭教育缺失家庭的孩子,更容易学坏,而家庭管理过严对孩子心理又不关注的孩子容易被欺负,这样霸凌情况就出现了。
最后是资讯影响,主要是手机短视频:这是当前的一种新情况,各类短视频,靠那些猎奇刺激的内容来吸引眼球,所以除了影响成年人,对于心智未成熟的处于模仿阶段的未成年人,那更是一种毒害。
结合这几种因素,可以画一个画像:
城乡结合部、父母外出打工、缺少家庭相处教育沟通引导的、整天靠手机短视频娱乐的未成年人,最容易出现问题。
而结合目前报道透露的信息,邯郸的这三害,几乎都中了。
现在大家质疑的是,未成年杀人不极刑!
如果未成年杀人不免死,是不是能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肯定有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可能存疑。
从这次这三害的手段和事后的反应看,大家都认为这三个人是恶魔,是心理变态,是有组织的犯罪。
但是深处想,可能还不止这样!
他们更多的应该是随机性的霸凌,而不是有预谋的组织性犯罪。
并没有为三个人开脱的意思,是想找到问题的真正所在。
那类似的事情谁要负责任呢?
给大家看张图片:
这是网上流传的寄宿学校的照片,不是初中,是小学啊。之前还有一个寄宿学校着火的报道,着实令人痛心。
什么意思呢?
意思就是,这个时代,在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家长或者说社会,有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
你看,在未成年人亟需保护,亟需建立自我认同,亟需疏导内心躁动,引导思维认知的时候,家长吧责任甩给了学校,但学校教育又不是万能的,现在这样任由他们野蛮生长。
但是家长也没办法,要出去务工挣钱,不然就没办法生存。
所以还是整体责任和教育的缺失。
对于未成年犯罪,监护人负有重大责任,这个没错,就应该如此。
但很多外出打工的家长也很困难,所以需要整体提供兜底,有没有社工去关心这些未成年人,有没有有效的机制去引导未成年人,让他们可能在开始走上歧路之前拉他们一把。
这笔投入是划算的,希望能算好这笔帐。
最后,说下大家质疑的《未成年保护法law》,其实2021年已经修订过一次了。
修订后的《未成年保护law》增加了威慑和惩罚的力度:
12岁以下杀人也得劳教,12-14岁情节严重追诉要负刑责,14岁-16岁情节严重直接负刑责,16岁-18岁的不论情节是否严重直接负刑责。
但还是那个看法:
law是事后追责,但不是根本,家庭引导教育和有效的机制,才是最终解决的途径。
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