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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三个初中生杀同学, 除掉这三害的周处在哪里?

最近,燕赵邯郸3个初中生杀了同学,并掩埋的起来事情引起大家都愤慨,所有人群情激愤,都欲除之而后快。

这三个人,就感觉让人想起了最近的热播电影《周处除三害》,这里正好也是三个!

但是,根据《未成年保护law》的规定,这三个凶手肯定是免死的,虽然在范围内已经算是定格处理了,但问题是肯定不会极刑。

这就更点燃了大家的情绪,甚至已经有人喊出了:

这就应该血亲复仇。

而近年来,校园霸凌乃至未杀人事件也有发生,在几千年杀人偿命的朴素正义和传统认知下,大家现在开始质疑一些固定,质疑免死的年龄。

为什么会有这条law?是不是还适用目前的环境?

或许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在自己当初的上学生涯里,但凡遇到那些比较极端的打架、斗殴乃至持械伤人的事情:

大多几乎都发生在初中期间。

为什么会这样?主要是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是体力开始发育:十四五岁左右,人的身体基本开始成熟,有能力去实施一些激烈的行为,比如打架。

激素影响:人都是基因的产物,这个年纪人的激素开始加速分泌,影响着大部分的行为。

大家都知道动物是有发情期的,基本都在每年春天,而通常一般是认为人类没有季节发情期的,但其实是不准确的。

把人的一生看成四季的话,十四五岁的青春期就算是人类进入发情期,也就是初中的期间,在这段时间内因为激素的影响,人处于最躁动的时期,是生命力或者动物性最勃发的时代。

整个青春期,大多人都处于一种躁动需要发泄的状态,如果外界疏导不合理有没有合理引导和宣泄,就可能失控,这也是为什么初中期间,校园霸凌会频发。

然后是心理因素:青春期是人们在心理上是建立自我认同的时候,这个过程中,一旦引导不好,就可能有两个负面的结果:

一个就是自我膨胀,开始无法无天,一个就是自我压制,开始胆小怯懦。

背后大多跟家庭和成长因素有关,而家庭教育缺失家庭的孩子,更容易学坏,而家庭管理过严对孩子心理又不关注的孩子容易被欺负,这样霸凌情况就出现了。

最后是资讯影响,主要是手机短视频:这是当前的一种新情况,各类短视频,靠那些猎奇刺激的内容来吸引眼球,所以除了影响成年人,对于心智未成熟的处于模仿阶段的未成年人,那更是一种毒害。

结合这几种因素,可以画一个画像:

城乡结合部、父母外出打工、缺少家庭相处教育沟通引导的、整天靠手机短视频娱乐的未成年人,最容易出现问题。

而结合目前报道透露的信息,邯郸的这三害,几乎都中了。

现在大家质疑的是,未成年杀人不极刑!

如果未成年杀人不免死,是不是能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肯定有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可能存疑。

从这次这三害的手段和事后的反应看,大家都认为这三个人是恶魔,是心理变态,是有组织的犯罪。

但是深处想,可能还不止这样!

他们更多的应该是随机性的霸凌,而不是有预谋的组织性犯罪。

并没有为三个人开脱的意思,是想找到问题的真正所在。

那类似的事情谁要负责任呢?

给大家看张图片:

这是网上流传的寄宿学校的照片,不是初中,是小学啊。之前还有一个寄宿学校着火的报道,着实令人痛心。

什么意思呢?

意思就是,这个时代,在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家长或者说社会,有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

你看,在未成年人亟需保护,亟需建立自我认同,亟需疏导内心躁动,引导思维认知的时候,家长吧责任甩给了学校,但学校教育又不是万能的,现在这样任由他们野蛮生长。

但是家长也没办法,要出去务工挣钱,不然就没办法生存。

所以还是整体责任和教育的缺失

对于未成年犯罪,监护人负有重大责任,这个没错,就应该如此。

但很多外出打工的家长也很困难,所以需要整体提供兜底,有没有社工去关心这些未成年人,有没有有效的机制去引导未成年人,让他们可能在开始走上歧路之前拉他们一把。

这笔投入是划算的,希望能算好这笔帐。

最后,说下大家质疑的《未成年保护法law》,其实2021年已经修订过一次了。

修订后的《未成年保护law》增加了威慑和惩罚的力度:

12岁以下杀人也得劳教,12-14岁情节严重追诉要负刑责,14岁-16岁情节严重直接负刑责,16岁-18岁的不论情节是否严重直接负刑责。

但还是那个看法:

law是事后追责,但不是根本,家庭引导教育和有效的机制,才是最终解决的途径。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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