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制定全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就此公开征求意见。
新标准适用于哪个范围
根据《通知》,新发布的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备案的公办托育机构(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和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和其他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民办独立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公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托育费具体收费标准(全日托)如下:
1.沧州市主城区:在目前相应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350元/生·月。
2.县(市)城区:在目前相应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240元/生·月。
3.乡镇村:在目前相应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120元/生·月。
以上托育费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各公办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含最高限价)适当下浮。
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收费标准
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托班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托育费具体收费标准(全日托)如下:
1.沧州市主城区:1350元/生·月。
2.县(市)城区:1000元/生·月。
3.乡镇村:700元/生·月。
以上托育费收费标准为基准收费标准,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
鉴于目前全市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和民办独立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尚不健全,不具备制定收费标准的条件。为此,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和民办独立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民办独立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托大班(2岁—3岁)参照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收费标准执行。
民办营利性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托育机构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
鼓励各类托育机构开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业务。原则上半日托托育费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50%;计时托、临时托托育收费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与家长协商约定。
托育机构还能收哪些费用
托育费可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按月度或季度收取。
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由经营者据实收取。
当月婴幼儿在托时间为0天的不得收费,实际在托时间1天至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实际在托时间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收取。因托育机构原因导致婴幼儿实际在托天数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在托天数收取。婴幼儿入托后因故退托的,托育费以实际在托时间按上述规定扣除当月应缴费用后退还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