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下学期得了肺结核,可以办理休学吗?
4月8日,市教育局回复:
问政人,您好,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要求:
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核办,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二)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如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生休学期限一般应为一学年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高三年级原则上不允许休学。高考报考后如遇重大事故或疾病确需休学的,次年高考报考按往届生处理。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评优、评模、自主招生推荐等待遇。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四)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予复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学后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相应年级安排学习。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直至自动退学处理。
网友问政:
户口是绥化的,想来大庆读初中!需要哪些手续?
4月8日,市教育局回复:
家长你好,目前大庆市就学条件须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一是本市居民,具有大庆市户口、房产,其子女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学区内学校就学;
二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大庆市居住证,出具户口簿、租(购)房证明、务工证明,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问政答政信息,来自“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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