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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区未来五年将面向全国引进500名教育人才

为实现“办一所、优一所、强一所”的目标,《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到2025年底,哈尔滨新区将面向全国遴选引进500名基础教育高层次教育人才。《方案》突破引人用人机制,采取公开招聘和柔性引进两种人才引进方式;创新人才管理方式,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行“双重管理”“双重考核”;实行全方位激励政策,为人才提供项目扶持、人才津贴、安居保障等多方面支持。

《方案》明确,人才引进条件为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励。人才引进方式分为公开招聘和柔性引进。公开招聘人才需办理调动手续,纳入本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柔性引进人才不办理调动手续,不纳入编制管理,按劳动聘任合同管理。高层次人才引进按“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审查、评审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方案》明确,人才类别的认定标准: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获特级教师称号的,获国务院、教育部、人社部综合性奖励的,为A类人才;具有副高级职称,并获得省政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综合性奖励的,为B类人才;其他为C类人才。

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同类技术岗位人员事业单位待遇标准执行,校级干部享受新区校长职级工资,教师享受新区奖励性绩效工资。

人才津贴包括,认定为A、B类人才的,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人才津贴。人才津贴聘期内连续发放五年(每年10个月);享受校长职级待遇的,不重复享受人才津贴。

购房补贴明确,认定为A、B类人才的,自签订聘任合同起两年内在哈尔滨新区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同时,还有工作室奖励,即高层次人才所设立的工作室被评为市级工作室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已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按政策迁入哈尔滨新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由教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入学;根据人才配偶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原单位工作性质等,优先协调安排工作。

《方案》明确,柔性引进人才按“一人一议”原则,实行协议年薪,参照公开招聘人才享受相关待遇。现岗教师中,符合A、B类人才标准的,同等享受相关待遇。

《方案》规定,教师岗位人才由用人单位管理考核;管理岗位人才由区教育局管理考核。A、B类高层次人才除参加年度考核外,还须参加任期考核。任期考核由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决定人才续聘或解聘,确定绩效工资和人才津贴的发放。(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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