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2年寒假有关事宜的通知”,全市中小学校2022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16日至2月28日,开学时间为3月1日。
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放假时间和新学期开学时间将适时调整。除此之外,如个别学校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放假及开学时间,要逐级上报我局备案。教师新学期开学前一周返校,做好开学准备。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参照普通高中执行。幼儿园放假时间由属地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
统筹做好假前工作
区、县(市)教育局要科学指导本地中小学校做好假前工作。统筹安排各学年教育教学,保障义务教育阶段39周、高中阶段40周教育教学时间,确保学生达到学业质量标准。对于受疫情影响,完成教育教学进度任务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利用星期六、元旦小长假中的部分休息时间(以下简称公休时间)实施教学或辅导答疑。高中学校可由学校自行安排,按照隶属关系报市、区(县市)教育局备案;义务教育学校由区、县(市)教育局自行决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凡利用公休时间实施教学任务的,要充分征得家长同意,并不得收取费用。相关教职工的加班时间,可计入校内教学工作量。
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气候、疫情等实际情况,指导学校科学合理安排期末考试时间。属于市直属的,由学校自行安排,报市教育局业务主管处备案;属于区、县(市)所属的,由区、县(市)教育局自行决定或安排。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线上考试预案,并视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启动。各级各类学校的期末考试命题,要强化基础知识、基本能力考查,不得有偏、难、怪题。义务教育阶段期末考试成绩严格实行等级制评价。
各中小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和疫情防控情况,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期末考试试卷分析、讲评以及教学工作总结。计划并设计好学生寒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和综合实践活动。要组织召开期末家长会,指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子女假期生活。普通高中学校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期末阶段学生实践教学内容安排。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学,要严格按照“双减”工作要求执行。
科学安排假期生活
周密制定寒假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学生合理、健康安排假期生活,不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在做好疫情防控、保证健康安全情况下,鼓励利用寒假时间研读经典好书、坚持体育锻炼、参与家务劳动、参与社会实践等,提高综合素养。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假期托管服务。
鼓励以区、县(市)为单位组织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网上献课(辅导答疑),学生自愿免费参加,教师不得讲授新课。参与辅导答疑的教师由学校组织申报,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工作量经考核认定后计入校内工作量。
鼓励幼儿园教师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通过线上形式指导幼儿家长对幼儿开展居家生活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寒假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实习学生信息,按时上报。
严格落实“双减”要求
规范办学行为。禁止教师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补习班、培训班。
科学布置作业。学科教师要严格控制学生假期作业量,科学设计阶梯作业。提倡布置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类型作业。
严厉查处违规补课。通过官网、官微等公众媒体公开治理违规补课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受理中小学校寒假违规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尤其艺考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补课的投诉举报。加强随机检查,对违规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要在放假前对校园安全管理进行全面部署。认真排查重点领域安全隐患,针对冬季气候特点,深入做好校园消防安全、校舍安全、用电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要集中开展一次假期安全专题教育。加强对学生(幼儿)防交通事故、防烫伤烧伤、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防冰面溺水、防欺凌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幼儿)的安全意识。
要加强假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在岗值班制度,确保发生紧急突发事件能够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严禁脱岗、漏岗、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