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社部门获悉,围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重点难点及突出问题,为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现象,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规范完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的使用,我省出台《黑龙江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3年度起施行。
2023年度起,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新的评价标准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将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行为视情节及处分处理情况列入限制申报条件,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
教师晋升职称必须承担本(专)科生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强化教学考核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对特殊高技能人才评价可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
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规范学术论文相关指标的使用,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高校结合实际建立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
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做法。不得将出国(境)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
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高校教师职称认定、评审等涉及的信息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反馈等操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逐步探索推广在线评审。
实行评聘结合。高校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在岗位空额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有效结合。民办高校参照同层次公办高校进行岗位设置,鼓励和支持民办高校将教师职称岗位与工资待遇挂钩。
对我省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之前已经取得高校教师职称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高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过渡办法,妥善做好这部分人员的择优聘用工作。对除高校教师等非自主评审系列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岗位空额情况择优推荐参评,评审通过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实行“双线晋升”的专职党务工作者、专职组织员和专职辅导员在一个聘期内(3-5年),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聘用岗位类别。
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申报学历资历条件
助教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讲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副教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教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考核条件
一、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其中,申报教授职称,任现职以来须获得1次以上优秀档次。
二、规定聘任年限内,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档次,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
思想政治工作条件
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讲师或40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任教以来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或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创新创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或兼任党支部书记等党务工作,经学校认定取得良好效果。
完成规定教学任务
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最低授课时数;“双肩挑”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正常教学工作量标准的二分之一,且能够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管理服务工作任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的。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出现师德失范行为被“一票否决”的。四、已经离退休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能申报的其他情形。
评审条件
助教
一、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其中,专职辅导员具有履职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基本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法,工作态度端正。
二、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其中,专职辅导员应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独立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完成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关爱学生成长。
讲师
工作经历能力:具有设计实施课堂教学及相关教学活动方案的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推动教学活动有序展开,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讲授工作,并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其中,专职辅导员能够系统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承担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的讲授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形势任务、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党课、团课等,并达到规定学时。
工作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获得校级教学质量类或教学能力水平类奖励1项以上;或指导过学生专业实习、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获得校级以上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1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或实践活动等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专职辅导员所带年(班)级、学生团体、学生个人获得校级表彰奖励1次以上。
(二)参与完成1篇决策咨询报告,或参与完成1篇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或课程评估(论证)报告,被有关部门采纳或颁布实施。
(三)参与完成1项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项目,或参与完成1项横向课题,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四)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1项,或撰写教案及制作课件等多媒体、新媒体教学等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被推广使用。
(五)公开发表、出版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优秀网络文化成果1篇(部)以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一定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专职辅导员发表优秀学生工作论文,且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论文奖的,可作为有效论文参评。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或教材要求本人为前7名。
(六)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参与育成农作物新品种1个,或个人创作作品1部,或创作科普作品1部,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展出或推广。
(七)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乡村振兴、科学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促进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优秀事迹(或典型案例)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
副教授
工作经历能力: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的系统讲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完成相应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阅卷及监考等工作。其中,专职辅导员应承担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的讲授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形势任务、军事理论课、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党课、团课等,并达到规定学时。
工作业绩成果
(一)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应至少具备下列之三,其中教育教学类和科研应用类业绩成果分别不少于1项。
1.指导过学生专业实习、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获得厅(局)级以上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1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践活动等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本人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创新研究并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学生为第1名,本人为第一指导教师)。
2.获得校级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1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能力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3.参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项,或主讲的课程获得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资源共享课、示范课程等1项,省(部)级前7名、国家级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4.教学设计、教案设计、课程设计、课件、微课等多媒体或新媒体教育技术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被推广使用,校级二等奖以上第1名、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前3名、省(部)级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5.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或厅(局)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
6.完成厅(局)级以上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1项,厅(局)级前3名、省(部)级前5名、国家级前7名;或参与完成横向课题1项(前3名)。均应按期通过验收或结题,并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7.公开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2篇(部)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教学)会议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出版的论文等代表性成果2篇(部)以上,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教材要求本人为前5名。
8.参与完成智库类成果1项(前5名),或参与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或课程)评估(认证)报告1篇(前7名),或参与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前7名),均经厅(局)以上有关部门(单位)验收通过、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
9.艺术创作作品获得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专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展览、展演、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第1名),或体育类、专业类竞赛项目获得厅(局)级奖励1项(团体或个人前3名)。
10.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前5名)、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或软件著作权1项(前3名),或参与育成农作物新品种1个,均被应用转化或推广使用,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11.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乡村振兴、科学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促进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优秀事迹或典型案例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1次以上,或受邀在市(地)级以上主要媒体开展公益类讲座1次以上。
(二)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应至少具备下列之三,其中教育教学类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2项。
1.指导过学生专业实习、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获得厅(局)级以上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1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践活动等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本人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创新研究并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学生为第1名,本人为第一指导教师)。
2.教学工作量饱满,获得校级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2次以上,或获得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能力类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
3.参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项,或主讲课程获得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资源共享课、示范课程等,省(部)级前5名、国家级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4.教学设计、教案设计、教材及课件等多媒体或新媒体教育技术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被推广使用,校级一等奖第1名、厅(局)级二等奖以上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前5名、国家级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5.参与完成的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前5名)或厅(局)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2名)。
6.完成厅(局)级以上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1项,厅(局)级前5名、省(部)级前7名、国家级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参与完成横向课题1项(前3名)。均应按期通过验收或结题,并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或研究成果被学校采纳应用。
7.公开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1篇(部)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教学)会议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出版的论文等代表性成果1篇(部)以上,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教材要求本人为前5名。
8.参与完成智库类成果1项(前5名),或参与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或课程)评估(认证)报告1篇(前7名),或参与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前7名),均经厅(局)以上有关部门(单位)验收通过、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
9.艺术创作作品获得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展览、展演、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第1名);或体育类、专业类竞赛项目获得厅(局)级奖励1项(团体或个人前3名)。
10.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3名),或软件著作权1项(前3名),且被转化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
11.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乡村振兴、促进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优秀事迹、典型案例、课程思政建设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1次(或校级2次以上),或受邀在市(地)以上主要媒体开展公益类讲座1次以上。
(三)专职辅导员副教授,应至少具备下列之三,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获得学校辅导员年度或业绩考核优秀档次1次以上,或思想政治教育类表彰奖励校级2次以上,或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以上。
2.所带年(班)级、学生团体、学生个人获得校级表彰奖励3次以上,或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践活动及社会服务等,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
3.参与完成的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前5名)或厅(局)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2名)。
4.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相关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厅(局)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前5名),均应按期通过验收或结题,且研究成果被有关学校采纳应用。
5.作为主要负责人(前3名),完成制定与学生工作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研究报告、对策建议等,经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或正式实施,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良好的实践指导作用。
6.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引领、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危机事件处理等方面的优秀事迹或典型案例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1次,或校级2次以上。
7.公开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论文、专著、编著、教材、优秀网络文化成果1篇(部),或在省(部)级以上工作会议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出版的论文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一等奖论文等代表性成果1篇,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教材要求本人为前5名。
8.获得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或全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或个人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及相关荣誉称号1次。具备此项条件的,除必备项外,可免除第2-7项要求。
教授
工作经历能力: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的系统讲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水平高,并完成相应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阅卷及监考等工作。其中,专职辅导员系统承担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的讲授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形势任务、军事理论课、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党课、团课等,并达到规定学时。
工作业绩成果
(一)教学科研型教授,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其中教育教学类和科研应用类业绩成果分别不少于1项和2项。
1.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专业实习、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获得校级以上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2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践活动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研究并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学生为第1名)。
2.获得校级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2项以上或厅(局)级1项以上,或获得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能力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3.参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项,或主讲的课程获得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资源共享课、示范课程等1项,省(部)级前3名、国家级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4.教学设计、教案设计、课程设计、课件、微课等多媒体或新媒体教育技术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或被推广使用1项以上,厅(局)级三等奖以上第1名、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前3名,国家级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5.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一等奖1项(第1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1项(前5名),或国家级奖励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6.完成厅(局)级以上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1项,厅(局)级为主持人、省(部)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均按期通过验收或结题,且研究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或实践应用价值;或主持完成较大横向课题1项,课题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7.公开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优秀网络文化成果3篇(部)以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或在全国或国际专业学术(教学)会议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出版的论文等代表性成果3篇(部)以上,反响良好并受到学术界的好评。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教材要求本人为前3名。
8.完成智库类成果1项(前3名),或参与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或课程)评估(认证)报告1篇(前5名),或参与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前5名),均经厅(局)以上有关部门(单位)验收通过、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
9.艺术创作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家级专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展览、展演、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第1名)。或体育类、专业类竞赛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团体或个人前3名)。
10.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第1名)、实用新型专利3项(第1名)、软件著作权1项(第1名)或参与育成农作物新品种1个(前3名),被应用转化或推广使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11.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乡村振兴、科学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优秀事迹或典型案例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1次以上,或受邀在省(部)级以上主要媒体开展公益类讲座1次以上。
(二)教学为主型教授,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其中教育教学类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2项。
1.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专业实习、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获得校级以上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2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践活动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次,或指导学生创新研究并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学生为第1名)。
2.教学工作量饱满,获得校级教学质量评价优秀或相关奖励3次以上或厅(局)级2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能力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
3.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以上1项(第1名),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5名),或国家级奖励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参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项,或主讲的课程获得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资源共享课、示范课程等1门以上,省(部)级前3名、国家级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5.教学设计、教案设计、课程设计、课件、微课等多媒体或新媒体教育技术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或被推广使用,厅(局)级一等奖第1名、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前3名、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前5名。
6.参与完成智库类成果1项(前3名),或参与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或课程)评估(认证)报告1篇(前5名),或参与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前5名),均经厅(局)以上有关部门(单位)验收通过、采纳应用或正式实施。
7.完成厅(局)级以上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1项,厅(局)级为主持人、省部级前5名、国家级前7名;或主持完成较大横向课题1项,均应按期通过验收或结题,研究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或实践应用价值,或研究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
8.艺术创作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家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举办的展览、展演、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第1名)。体育类、专业类竞赛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团体或个人前3名)。
9.公开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优秀网络文化成果2篇(部)以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或在全国或国际专业学术(教学)会议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出版的论文等代表性成果2篇以上,论文研究内容或著作、教材在教学实践中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教材要求本人为前3名。
10.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第1名)、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1项(第1名)且被转化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
11.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优秀事迹或典型案例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1次以上,或受邀在省(部)级以上主要媒体开展公益类讲座1次以上。
(三)专职辅导员教授,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获得学校年度考核或辅导员业绩考核优秀档次3次以上,或思想政治教育类校级以上表彰奖励5次,或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2.所带年(班)级、学生团体、学生个人获得校级表彰奖励5次以上,或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践活动及社会服务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3.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成果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以上1项(第1名),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前5名),或国家级奖励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公开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论文、专著、编著、教材、优秀网络文化成果2篇(部)以上,能够代表本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或获得国家级思想政治教育一等奖论文等代表性成果2篇(部)以上,或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或实践应用价值。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教材要求本人为前3名。
5.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相关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前3名),按期通过验收(结题)且研究成果被有关学校采纳应用。
6.作为主要负责人(前2名),完成制定与学生工作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研究报告、对策建议等,经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或正式实施,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良好的实践指导作用。
7.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引领、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危机事件处理等方面的优秀事迹(或典型案例)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或交流推广1次,或厅(局)级2次以上。
8.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或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或个人获得国家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及相关荣誉称号1次。(具备此项条件的,可免除本款2—7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