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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政策措施发布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近日,哈尔滨市人社部门发布哈尔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政策措施。

指导培训困难帮扶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会主动联系,提供1次政策宣讲、推送3次就业信息、开展1次就业指导、推荐1次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等就业服务。

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请保持通讯畅通,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会主动联系,组织结对帮扶,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

毕业后可向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咨询办理。

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含民办高校),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同时属于两类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申报,个人不可重复享受。由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统一申报。申报网址:http://221.208.240.97:35000/。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申请人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http://hrbrsj.org.cn),办事中心-个人办事-哈尔滨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并上传办理要件。

开展“就业服务不打烊,网络招聘不停歇”的系列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可随时随地享受求职招聘服务。

企业报名:一是企业通过搜索“哈尔滨人才导航”微信小程序,在“网络招聘会”模块点击“企业报名”或在“求职招聘”模块点击“我要招聘”,注册或登录企业后台,填写岗位需求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招聘活动。二是企业可以通过电脑搜索“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http://hrbrsj.org.cn/),注册或登录企业后台,填写岗位需求信息,即可参加招聘活动。求职者发布求职信息及查询岗位信息手机搜索“哈尔滨人才导航”微信小程序进入用户中心完善“我的简历”,点击“求职招聘”栏目,查看岗位信息投递简历即可。

“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可享受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一次性安家费等待遇;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

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hrss.hlj.gov.cn/hrss/login/entry.ks)咨询办理。

落户就业补贴

对9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在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在哈购房时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对9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对9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和市属高校)新引进并落户的正高级职称人员(45岁以下),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对9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副高级职称人员(40岁以下),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企业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http://hrbrsji.org.cn)办事中心-企业办事-来哈就业创业落户资金申请,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并上传办理要件。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企业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http://hrbrsj.org.cn)办事中心-企业办事-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并上传办理要件。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广大青年进行就业见习,对按规定开展就业见习任务的就业见习基地,按哈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记者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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