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中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黑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黑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基础教育处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
邮编:150000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3年7月24日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成长观,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强化过程评价和增值评价,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促进学生认识自我、激发潜能、主动发展,切实增强综合素质,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转变育人方式,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遵循育人规律。遵循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注重考察日常行为规范和突出表现,科学反映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3.力求简洁有效。规范评价程序,简化评价过程,重点记录典型事例,避免面面俱到、机械繁琐和形式化倾向,防止过度评价,减轻师生负担。
4.确保客观公正。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的特点,以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为主要评价载体,如实记录、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三、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客观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国情怀、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从理想信念、社会责任和行为习惯三个层面进行评价。
理想信念层面重点考察学生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维护民族团结,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热爱并努力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积极参与党团队教育活动等方面表现。
社会责任层面重点考察学生养成规则意识,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以及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表现。
行为习惯层面重点考察学生诚实守信、仁爱友善、孝敬父母、尊重师长、礼貌待人、举止文明和朴素节俭,以及独立自强和互帮互助等方面表现。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从学习习惯、学业表现和创新精神三个层面进行评价。
学习习惯层面重点考察学生保持积极学习态度、掌握有效学习方法、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形成自主学习意识和参加小组合作学习等方面表现。
学业表现层面重点考察学生学科学习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情况,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修习,以及参加社团活动和兴趣特长发展等方面表现。
创新精神层面重点考察学生独立思考和自主探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特别是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成果等方面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从健康生活和身心素质两个层面进行评价。
健康生活层面重点考察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保证充足睡眠和营养健康饮食,以及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文明绿色上网等方面表现。
身心素质层面重点考察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达标和体育运动特长情况,以及保持阳光健康心态、控制调节自我情绪、应对困难挫折的积极心理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表现。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从美育活动和感受表达两个层面进行评价。
美育活动层面重点考察学生参加学校、社区(村)组织的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书法等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学生自主参加的文化艺术类活动情况。
感受表达层面重点考察学生的审美趣味与艺术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表达美能力,特别是在美育活动中表现的兴趣特长和取得的成果。
5.劳动与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劳动与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情况。重点从劳动品质和综合实践两个层面进行评价。
劳动品质层面重点考察学生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必备的劳动能力,以及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方面表现。
综合实践层面重点考察学生参加考察探究、社会服务、社会设计制作和职业体验等活动情况。特别是在参加社会调查、研学旅行、公益活动,以及参加军训等国防教育和学工学农等方面表现。
四、评价方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学业标准明确指导性指标,供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参考使用。各地各校按照整体设计、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区域实际、城乡区别和发展特色,细化评价内容和考察要点,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评语评价和赋分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评和教师评语,基于平时观察积累情况在每学期末进行。学生自评是学生对自己在某一个阶段内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成长进步情况的综合陈述。教师评语是综合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相关教师意见,对学生某一阶段内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和个性特长培育情况的发展性陈述。
赋分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形式,各地各校按照上述五项指标内容,结合实际将评价指标细化为赋分标准,原则上包括过程评价40分、结果评价50分、增值评价10分。过程评价考查学生各类课程修习以及学校活动参与情况,由班主任统筹各学科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观察记录并赋分。结果评价考查学生各学科素养达标情况,由学校在每学期末依据学科考试考查结果赋分。增值评价考查学生综合素养发展情况、进步幅度,由学校在每学期末依据学生增值发展情况赋分。
五、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分为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个阶段。学期评价在每学期末实施,由过程评价、结果评价和增值评价累计总分生成。小学毕业评价不得采取赋分评价方式。初中毕业评价由学校基于学期评价结果生成。每学期评价过程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环节。
1.写实记录。记录的主体包括学生、教师和其他相关记录者。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学业成绩、基本数据、荣誉凭证、优秀作品、活动案例和成长故事等。记录方式以文字记录为主,以照片、录像、实物等形式为辅。学生参加学习、竞赛、评比、社团、实践等活动可以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记录内容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要组织做好写实记录,客观真实记录学生典型性、代表性的活动和关键材料,一般性活动不用记录。同时发挥家长协助作用,促进家校社共育。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明。学生本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做出承诺。
3.公示审核。整理遴选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须通过校园网、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公示5-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及时核实处理相关质疑和询问。学校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4.形成档案。每学期末学校要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生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内容不得篡改。毕业前,教师要指导学生对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整理、撰写毕业自评,并为学生撰写毕业评语。初中学校要依据每学期赋分评价结果生成毕业赋分评价,毕业评语和毕业赋分评价结果组成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六、结果呈现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形成方式由各市(地)确定。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依托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随学籍一起转移,从外省转入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地可以采取计分形式、等级评价或其他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于2026年纳入中考招生录取。
1.计分形式。选择计分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学生评语评价,将学生毕业赋分评价得分以10%的比例计入中考成绩。
2.等级形式。选择等级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学生评语评价,将学生毕业赋分评价分为90分及以上、75分至89分、60分至74分、59分及以下四个分数段,分别对应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纳入中考招生条件,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3.其他方式。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采用其他结果呈现方式,准确反映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整体情况或分项情况,方便中考招生录取使用
七、结果应用
1.作为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办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其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加强学情和教情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生发展指导水平,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方式、形成办学特色,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2.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课程实施、学校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深度结合,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原则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或60分及以上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等级或59分及以下的学生发放结业或肄业证书。
3.作为招生录取重要依据。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八、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家校社联动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以及评价机制,加强研究指导和培训,确保常态化有效开展评价,着力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2.强化条件保障。各地要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加强部门协调,充分利用各类劳动与社会实践资源,积极打造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渠道和机会,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学校要优化公用经费使用结构,为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强化评价实施。各地要成立由教育行政、督导、教研以及科研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价的组织领导,把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教学常规工作中,整体设计、协调推进;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中,加强过程性督导;教研部门要结合学科教研,指导任课教师在学科教学过程中常态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并建立跟踪反馈、动态指导机制。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学校重要工作,注重发挥班主任、学科教师对学生评价的关键性作用,把研究、教育、服务与评价学生工作作为评价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指标,切实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监管机制,引导学校规范有序开展评价工作,以学期为单位形成评价档案,严禁毕业前集中突击组织学生收集材料、整理记录。要全面建立评价档案公示、申诉复议、定期抽查和诚信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评价材料真实客观。对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弄虚作假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结合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大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对于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为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黑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教材〔2022〕2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17〕10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改进学生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坚持“五育并举”,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坚持“五育并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将体育、艺术、劳动教育纳入中考评价范围,强化理化生实验及外语听说能力等实践测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坚持教评一致。完善符合素质教育导向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监测和诊断功能,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倾向,确保教学与评价一致,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坚持统筹兼顾。加强省级统筹,结合各地实际,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将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工作有效衔接,系统推进,提升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对象
2022年秋季入学的“五四”学制初中学生和2023年秋季入学的“六三”学制初中学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初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
(二)考试科目
从2026年开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含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中要求开设课程的科目,涵盖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和艺术(包括音乐和美术)14门科目。从2023年开始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计入中考成绩。从2026年开始将外语口语、听力测试计入中考成绩。
(三)考试内容
以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取消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适当增加主观性、开放性、探究性、综合性试题比例,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由考查知识技能向学科核心素养转变,构建符合素质教育方向、符合全面发展要求的考试内容体系。
(四)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由省级统一命题,市(地)组织考试。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包括音乐和美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5门科目由省级统筹指导,市(地)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成绩呈现
中考计分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口语测试10分、听力测试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生物学5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70分、地理50分、体育与健康80分(包括30分日常考核、50分统一测试)、物理实验操作8分、化学实验操作7分、生物实验操作5分,合计850分。各地要制定残疾等特殊情况考生中考免考等照顾政策。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科目:艺术(音乐和美术)、劳动、信息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科目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采取计分、等级及其他形式呈现。
(六)考试安排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外语口语、体育(统一测试环节)、理化生实验操作等考试在规定的时段内由各市(地)自行安排。“六三”学制和“五四”学制初中学生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市(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七)成绩应用
1.初中毕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和肄业。
2.质量评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校课程管理和初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招生录取。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统筹协调,明确改革任务,引导教学改革,切实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2.健全保障机制。强化考试经费、硬件设施、安全保密、组织实施等保障举措,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推进标准化考场建设,加强学校师资配备、实验设施、口语听力教学及考试设备等方面保障,加强考试机构、队伍、制度等基本能力建设,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强化试题全过程监管,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3.严格课程标准。各地要全面落实课程方案,认真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劳动、信息科技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定期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挥课程整体育人功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关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黑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17〕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到2026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构建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培育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招生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规则,优化程序,健全监督,切实保障招生机会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3.坚持科学选才。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完善多元评价制度,实现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工作有机衔接、一体推进,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4.坚持多样发展。发挥改革正确导向作用,推进基础教育体制机制与课程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不设区的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省属(省级示范)、市属(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学等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
2.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班额不超过55人。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比例不低于6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不跨招生区域分配指标。
3.规范中考优待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全部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鼓励类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规范确需保留的扶持类加分项目,军人子女加分按照《教育部 军委政治工作部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执行,《教育部办公厅 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中“录取分值”统一确定为200分。台湾省籍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5分。在职消防人员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等,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政策按照《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试行)》(黑组通字〔2022〕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的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叠加。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信息公示制度。
4.做好异地中考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的资格审查和报名服务工作,严禁以随迁子女名义跨区域考试招生,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二)探索多元录取机制
1.改革统一招生模式。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取计分形式、等级评价或其他形式呈现,纳入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特色,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
2.完善自主招生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自主招生探索,经省教育厅同意创建的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示范校等,可以依据认定的体育特色、艺术特色、外语特色、职普特色、科技创新特色、初高贯通特色等类型开展自主招生,原则上每个学校自主招生类型不超过3个。统筹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专门测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自主招生项目占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根据办学需求可在市域内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不得跨市域招生。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不得提前招生。原则上参加自主招生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B等级或75分(包含75分)以上且与申报自主招生类型相关的综合素质评价项目得分达到该项总分的90%,本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与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类型对应关系和达标条件由各市(地)确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明确自主招生类型、数量、范围、标准、管理等具体要求,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4.完善中职统一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主要招收技能水平高、职业倾向明显,有意愿接受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包括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等类别,各类别可同时兼报。
(三)优化招生录取程序
1.规范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严格按照计划、志愿、分数(包含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生。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监管。
2.优化志愿设置。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类型(统招、配额、国际班、中职专业等)”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取消按批次录取方式,科学设置平行志愿数量,适当增加平行志愿填报学校数量,增加考生志愿选择和录取机会。
3.严格招生纪律。各市(地)要结合实际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严格监督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未参加中考的无学籍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擅自违规掐尖招生或免试招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避免出现各类招生舆情。
2.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中考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为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3.严查违规行为。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查严处诚信失范行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并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