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11时,河南焦作市教师姚燕燕举报学校职称评选不公平,诉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在山阳区人民法院结束庭审,将择日判决。
虽然法院最终会依法对山阳区教育局行政是否不作为作出判决,但是对姚燕燕举报的学校职称评选不公平问题,依然还是由当地行政教育部门调查说了算的。此前,山阳区成立的调查组通报称,焦作市第十七中学2020年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合规有效,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
没有“违纪违规”的调查结果,当然不能说有错,但是姚燕燕是举报学校高级职称评选不公平。这个“不公平”,指的或许不是“违纪违规”,而是该学校(或者上级部门)制定的高级职称评选标准或流程不公平?进一步说,如果把“不公平”的内容或程序,用纪律和规定予以强制“固定”并要求执行,并美其名曰“没有违纪违规”,那么这样的职称评选就是好的吗?
从媒体对此事的众多报道中不难获知,姚燕燕所在学校的高级职称是这样评选的:职称评选按照85%和15%的比例,将个人素质得分和投票得分进行综合排名,但个人素质评分第1名与第17名的得分差距不会超过10分,而投票得分若有人获得全票,即便个人得分倒数第一,也可以直接逆袭。显然,这个职称的评选中,投票起决定性作用,其中有领导投票、评委投票和群众投票三个环节,而且投票结果“校方均不公开唱票”。
所谓“职称”,即专业技术职称也,它考量的是申报者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从常规讲,即使是投票,参与者也应当是以具有一定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如果非专业人员也能投票决定谁上谁不上,是很难真实反映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能力高低和业绩大小的,也就难免会出现“姚燕燕个人总分排名第2,但在投票环节落选”这样让人感觉不公平的结果。
事实上,调查组也发现了学校职称推荐环节存在问题:一是工作不够细致,二是操作不规范,已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但姚燕燕对该调查不认可,起诉了山阳区教育局。姚燕燕所要表达的诉求,正是评职称的规定内容本身有问题。值得欣慰的是,当地的区纪委监委工作组也进驻学校了。
其实,焦作女教师职称诉求问题的背后,是更值得关注的。现实中,个别地方、个别单位、个别行业的某项工作内容、操作方法,本就有不公平之处,甚至有错误,但因其以文件、制度、规定、程序之名出现,冠冕堂皇,而由此带出的问题,可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