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关注河南焦作姚老师事件,循着本性写一点小文字,发表一点对此事的看法。同情姚老师的遭遇,也理解区教育局、学校的难处尴尬,更理解姚老师的同事们疏远她的心态;当然更理解区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的裁决,这对法院而言是最为明智的裁决了。
法院态度很明朗,姚老师的上诉不符合法律规则,予以驳回——没说你的行为有什么错;但又对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希望对照《教师风》合法解决——至于区教育局在处理这个事件上有没有过错,自己对照《教师法》判断,和我法院无关。
姚老师在接到裁决后就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准备继续前行,一定要求一个真相,讨回公道。我个人觉得,姚老师“继续前行”不会有什么理想的结果,因为我感觉姚老师已经进入了一个怪圈,把自己都绕进去了,不跳出怪圈的话,根本没赢的可能。
姚老师要求一个真相。真相是什么?就是在17中学的职称评审中,姚老师有没有遭受不公平待遇。但是这个“不公平”确实很难用一个固定的尺子来衡量,特别是学校的民意,就是“人心”,如何衡量?姚老师你认为重新投票老师们会投你?想得美!
此事件引发较大的舆情,源于姚老师在网络公布的一些内容,其实这都是姚老师一个人的判断,当然不能随意相信。而学校认为规则合法(经过学校教代会通过)、程序合法(以前都是这么做的,尽管存在一些小纰漏,据说过后也纠正了);区教育局对17中学的职称评审已经有过调查结论,存在缺陷,但总体符合规则、没问题。对此,我们也不能随意相信。
姚老师的网络言论给当地教育生态肯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而姚老师为此也背负了来自区教育局、学校诸多的处分。这是大家都看到的事实,由此两者的矛盾也就转化为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姚老师发布的言论是否属实。
姚老师的言论是否属实?不是单方面说了算,必须由公正权威的机构调查判断。假如姚老师是造谣、污蔑,或者夸大其词,给当地教育生态造成了不良影响,姚老师必须承担后果。假如属实,那么区教育局、学校的一切行为都是错误的,姚老师有冤情,必须纠正。
面对一审的不了了之,姚老师就该考虑改换思路:目前教育局、学校给予你的处分,依据是你的不实言论,你认为有冤情吗?有,那么很简单,就请求有关部门调查、裁决自己的言论到底实不实。
只有申诉目前大家看得到的冤情,申诉能够用尺子衡量的东西,才会有一个明确的结果;别在什么“行政不作为”这类虚无缥缈可塑性很大的问题上兜圈,更别在什么“公平性”这么宽泛的话题上纠结。还是在“言论实不实”上做文章吧,“实”区教育局、学校错;“不实”,你错。
一点看法而已,各位如何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