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姚老师因为觉得职称评定不公,投诉教育局一案目前一审已经有了结果,山阳区法院一审驳回严老师的诉讼请求。
还原一下事件的过程,在焦作姚老师的职称评定事件中,姚老师称她的得分位居第二,但在最后的民主投票过程中被翻盘,最终失去了资格。
学校的高级职称评定按照85%的个人素质得分和15%的投票得分综合。在此次评审中,个人素质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差距不超过10分。
也就是说,在这个职称评定中,最后的投票环节起了决定性作用。如果投票得分若有人得到全票,即可轻松翻盘。姚老师正是输在这一点上。
事实上,学校评定职称共有5项指标,分别为职业道德、工作量、荣誉证书、教学业绩以及民主测评。
前两项姚老师得了满分,第3项得分也非常高,但第四项教学业绩排名倒数第2,再加上民主测评名落孙山,最后痛失了高级职称评定机会。
客观来说,学校评定规则并没有任何的问题。姚老师教学业绩倒数第2,也未必就一定是教学能力差,即使是平行分班,也确实存在运气的问题。
但民主测评中,她的投票极低是一个事实,这也是姚老师不服气的理由,素质评定结果最终被民主投票否定,这就是导致姚老师最终上述的真正原因。
曾经有一位法律界的业内人士,在事发不久就断定,无论姚老师采取何种对策,结果不可能改变,即使诉诸法律也一样。原因并不复杂。
l 法律以事实作为依据
一旦姚老师向法院起诉,那么对于法院来说,必然会根据各方提供的材料来调查事件的整个过程,必要的时候也会展开一些特别的调查。
首先,法院需要认定的是该校的教师职称评选方式是否有违规的地方,也就是整个评选程序是否有问题?显然,在这点上,评选程序完全合法。
其次,评审结果是否存在作弊或者弄虚作假的可能,如果有,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显然在这方面,姚老师仅仅是觉得结果不公平,但不可能拿出任何的证据。
最后,对民主评选结果认定上,姚老师认为没有公开唱票属于不公平,但无论是否有猫腻,学校必然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姚老师不可能有证据翻盘,败诉是必然的结果。
l 法院的功能之一是维护秩序
绝大部分人认为,法院是维护正义的。但这位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法院是维护法律,维护秩序,但法院的裁决未必就一定是完全公正的。
以当年的彭宇案件为例,彭宇说没撞人,老人说撞人了。在没有监控的情况下,唯一能确定的是二人必有一个在说谎,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最后也要判一人有过失。
在无法判定谁说谎的前提下,法院要做的就是让该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最低。判决老人说谎,因为经济能力和承受能力的问题,带来的不良后果无法预计。
所以只能认定彭宇说谎。这个判决是衡量了各种因素做出的结果,并非南京法官乱判糊涂案,换了国内任何一个法官,在这种情况下,都是这个结果。
姚老师的诉讼案相比彭宇案件来说,要简单得多。因为事实非常清楚,证据链也非常清晰,至少没有证据证明学校有作弊和弄虚作假的嫌疑,那么结论自然也就有了。
从另外一个方面,也就是维护秩序方面,姚老师也不可能胜诉。因为她根本就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次评选对她不公。
唯一的说法就是素质评选评分第二,在最后的民主评审被翻盘,人脉大于能力。但法院要认可这个结果,前提就是就必须判定评选程序不合理,这根本不可能。
更大的问题是,在姚老师无法提供学校违规证据的前提下,一旦姚老师胜诉,引发的后果将会相当严重,未来将会有无数的类似案件提交给法院,必然会对很多学校的教学秩序带来极大的影响。为维护秩序,姚老师也不可能胜诉。
一些思考:
虽然当地教育局局长被去职,这只能说明这位在该事件中应变能力不足,以至于事件被持续发酵,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但并不说明姚老师职称评定一事就一定有问题。事实上,即使姚老师上诉,二审结果也早已经注定,不可能有任何的改变。
姚老师的勇气可嘉,在这件事上,她也承受了极大的压力,目前已经被停职停课,对她的处分也一再升级。
到现在,双方都已经骑虎难下了。姚老师只能选择上诉,而结果也不可能有任何的改变。
事实上,姚老师从一开始就已经没有选择,在和学校沟通无果的前提下,她选择在网上爆料,事件就已经超出了她的控制。
无论此事最终结果如何,对姚老师本人来说,都是一个相当不利的结局。经过此事后,她很难在原有学校生存。即使要换一个环境,这种情况下,又谈何容易!
姚老师的未来会如何发展?没有人知道答案,唯一比较肯定的是这位老师的未来道路一定会很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