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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职称评审维权终审结果出来, 教师痛哭, 网友直言: 早知如此

4月29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语文教师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行政职责一案,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其实一直以来大家对于姚燕老师的职称评审是十分关心的,毕竟这是关乎教师职称评审是否更合理的案件。

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

4月28日经过长达2个半小时的庭审,于上午11点左右结束,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自2020年10月份以来,姚燕燕因职称评选存在“不公平”一事,先后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动态称其连续参评7年,因投票环节成绩不理想,姚燕燕最终落选。

姚燕燕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此情况,学校及区教育局调查后认为此评审过程并无违规操作,姚燕燕对调查结果不认可,于2021年1月11日将山阳区教育局起诉至法院。

那么法院是根据教师法当中相关内容裁定,教师职称问题是属于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的内容,应该有理有据地进行申诉解决。

教师法早有规定

教师法《教师法》第39条

1、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2、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在教师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属于组织内部人事管理的问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的单位进行申诉,如果当局主管部门未受理或对所申诉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对上一级的怎么进行申诉。

那么原因老师在这个过程当中,主要是由于区教育局政府不作为,然后直接越过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申诉的过程,进行法律层面的起诉。

姚老师成为最终的“失败者”

1、关心和爱护姚老师的同志,不要再呼悠姚老师这样那样了

上面就是一位网友提出的,我们所谓的支持姚老师是真的支持还是看热闹,最终真的有益于姚老师的发展吗?

很多人网络上支持,给了姚老师继续申诉上诉的理由和信心,她也在采访当中说很多网友支持他,只要她信心,但是我们要明白的现实是什么,我们老师虽然是有编制的,但是她以后依旧得在这个环境当中上工作,除非她只能辞职之后也不需要上职称了,那么在这种环境之下,她未来将如何生存?

在我们很多网友的支持和家人的支持下,姚老师现在只能一条道走到黑,在之前的文章当中也说过他没有退路了,只能向世人证明她是对的,不是胡闹。

2、姚老师可能永远不能上职称了

从一审后二审的结果看出,其实这个结果也符合大众的预期最终不会对这样的一个事件进行明确的判罚,因为这个这个过程当中有评审的过程当中有很多的是模棱两可的事情,并且属于内部的人事管理问题。

法院的判决也要注意社会的影响,如果姚老师已经造成这么大影响还胜诉的话,那么全国的教师将进行大面积的起诉和申诉,到最后会产生多么大的恶劣影响。

所以以后姚老师可能面临的问题就是永远上不了她心心念念的职称了,学校永远不会让她做班主任,以后也就没有机会了。

各位,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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