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孩子因为上课“说小话”,却付出了“血的代价”。
据媒体报道,3月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某小学,苑女士的儿子小宇因上课说话,被老师揪住头发拖到讲台前罚站,导致小宇头皮骨分离。医院诊断为帽状腱膜下血肿,轻伤二级。
5月7日,平顶山市卫东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已经受理案件,并迅速组织警力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对涉事男教师常某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又是一起引发众怒的教师体罚学生事件,而且这次体罚对学生造成的后果很严重,直接导致该学生头皮骨分离、轻伤二级。这位老师下手也是够重的,完全忽视了被他揪住头发的只是一名小学生。
当然,涉事教师也将为此付出代价,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毫无疑问,这名教师对学生如此“下重手”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教育部颁布的、对教师的“不当教育行为”的规定,甚至直接进入了刑法范畴。
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第一条就列出: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老师体罚学生”这一议题上,网友的观点和态度常常会随着不同的受害主体,态度倾向来回摇摆——有时候网友同情老师尽职尽职,指责学生“不知好歹”;有时候又同情学生深受体罚之害,指责老师没有师德。老师也在“自保”和“放任学生”之间左右摇摆。
学生做错了应该受到适度的惩戒,这是学校教育中共识。但最终的争论还是落脚点在教师对于学生的惩罚边界——学生犯的错误和应得的惩戒匹不匹配的问题。
针对教师惩戒学生的边界问题,国家早已出台了明确的制度规范。
教育惩戒制度规定,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轻重,来进行不同程度惩戒。
这里面详细规定了惩戒的边界,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等等一系列的、让学生“知道做错了”的惩戒措施。
适当将合理的惩罚性措施合规化,就怕出现老师“不敢说不敢管”的情景,同时也为了防范老师过度体罚、或是个人原因“把气撒在学生身上”等等个人体罚行为。
在这件事上,小宇所犯的过错与遭受到的惩戒明显不匹配。上课说话是不遵守课堂纪律的行为,但“点名批评”就可以解决的课堂“小动作”,为何还如此“下重手”?该名老师的行为值得深究,该承担的责任也需要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事件中校方的态度显然值得玩味。据媒体报道,事发后,校方和涉事老师向小宇母亲提供了一份协议书,想赔偿50万私了,但前提是不追究涉事老师责任保证校方不受牵连,且后续不再继续申诉。校方和涉事老师逃避责任的想法昭然若揭。
出了事就要担责,校方想在这起事件中摘清责任,不是一个学校应该有的担当。
也希望校方意识到,该名老师的行为早已超出了社会容忍的边界,也希望其正视学校职责,加强对其校内其他老师的培训,如此体罚,不可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