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调整中小学生上午上课时间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的通知》(教办基〔2021〕97号)要求,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调整我市中小学生上午上课时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上午上课时间
为保证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全市中小学生上午上课时间调整为:小学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引导安排学生进行早读、早操等活动。
二、提升思想认识
睡眠是机体复原整合和巩固记忆的重要环节,对促进中小学生大脑发育、骨骼生长、视力保护、 身心健康和提高学习能力与效率至关重要。学校、教师、家长、学生要充分认识调整上课时间、加强睡眠管理的重要性,把睡眠健康放在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位置。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思想认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习惯,引导家长做好孩子睡眠管理。
三、加强督促指导
各县(区)教体局要督促指导所属学校按照要求及时调整上课时间,将学校作息时间纳入日常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建立通报整改制度,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学生良好睡眠。
本《通知》自2021年6月7日开始执行。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