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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正高职称总量上浮20%

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工作拉开帷幕。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职称评审要向疫情一线人员、基层一线人员和高层次人员倾斜。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职称评审秉承“四个原则”

根据通知,我省职称评审要秉承“四个原则”:

单位自主。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本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在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分级管理。省直事业单位的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示;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以下事业单位评审计划备案公示部门,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情况统筹确定。

强化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实行一次性备案上网公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职称评审向三类人员倾斜

根据通知,事业单位本年度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任职条件及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可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其中,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不申请评审计划。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1年5月底。

同时,要坚持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制度。省直事业单位备案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可自行安排备案工作,事业单位备案截止时间不超过7月30日。

职称评审要向三类人员倾斜:

向疫情一线人员倾斜。未享受过相关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长期工作在基层,符合基层职称倾斜政策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林草、水利技术人员等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向高层次人才倾斜。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中小学正高职称总量上浮20%

通知还明确,我省为鼓励把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推荐出来,决定在以往核准数量的基础上,上浮20%左右进行推荐。我省各地要坚持以德为先,切实把师德高尚、教学艺术精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育方法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并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须公示),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25%。

需要提醒的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一次性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2021年之前各单位评审计划内未备案人员合并到2021年度评审计划中进行审核备案,本年度的评审计划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不再受理跨年度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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