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教育局
关于对两名教师违反师德问题的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教体(教文)局,市直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
近日,市教育局收到群众反映三门峡新时代精英学校(原三门峡清华园学校,下同)个别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活动问题线索后,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就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深入调查,发现三门峡新时代精英学校确实存在两名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活动问题。现就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两名教师的违纪事实
左泽龙,男,陕西榆林人,现为三门峡新时代精英学校在职教师。2018年、2019年,曾受朋友请托多次在“燕京教育”(2020年5月在湖滨区教育体育局注册为“启扬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校外培训机构代课;2021年6月份,曾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启扬教育”相关招生信息,并介绍亲朋子女到“启扬教育”参加校外辅导。
马虹,女,卢氏县人,现为三门峡新时代精英学校在职教师。2020年,曾为校外辅导机构“启扬教育”“朵云美术教育”宣传招生;2020年10月,曾应学生家长要求,推荐过本人所教班级学生到“启扬教育”参加校外辅导。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2018年11月8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2019年4月22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征求《河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意见的通知(教师函〔2019〕100号),明令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不能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在上级文件印发后,左泽龙、马虹两名老师却依然有令不行、我行我素,私自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活动,发生明显违反师德问题。为严肃教育管理秩序,整治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家长经济负担,坚决查处教师违规补课问题,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精神及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款之“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规定,经三门峡新时代精英学校研究、市教育局批准,决定对以上问题从重从快处理。
二、两名教师的处理结果
(一)对教师左泽龙的处理。鉴于教师左泽龙既在校外培训机构代课,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的违纪事实,决定给予左泽龙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将其专业技术岗位由十一级降为十三级聘用。处分影响期限24个月。处分期间,左泽龙不得聘用高于现聘等级岗位,也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参加教师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和模范(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以及师德先进的评选(评审)。扣除1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二)对教师马虹的处理。鉴于教师马虹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的违纪事实,决定给予马虹记过处分。处分期限12个月。处分期间,马虹应聘用低于现聘等级岗位;不得参加教师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和模范(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以及师德先进的评选(评审)。扣除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以上两起师德失范典型案例已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损害了教师队伍形象。也充分暴露出少数教师在职业道德、纪律意识等方面仍存在认识不足、执行不力问题。目前,全省正在深入开展整治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全体教师从师德违纪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强化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担当。要健全完善师德问题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始终坚持对违反师德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