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双减”工作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现状,现将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因校施策、严格审核、安全有序”的原则,严密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
二、复课对象
(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
(二)其他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各县(区)安排部署。
三、具体分类
1.学科类
进入开封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在经过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开展线下培训。
对于未完成非营利性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培训对象仅限2021年7月31日前已缴纳费用且消费未清零的学生,在未重新审核登记和新的收费政策出台前,此类培训机构不得收取新的课时费和招收新生,且复课时间不能超过2021年12月11日。
2.非学科类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线下培训。
3.以下情况禁止复课
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一律不得复课。
验收不合格或未申请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复课。
四、复课时间
2021年10月11日起,复课对象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
五、复课程序
严格按照自查自纠、综合查验和反馈公示程序,有序组织线下复课。
(一)自查自纠。校外培训机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向属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申请表》《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承诺书》《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承诺书(“双减”工作)》(见附件1—3)和复课工作实施方案(包含疫情防控措施、安全制度、应急处置和规范培训行为等)。
(二)综合查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校外培训机构的复课申请、承诺书和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一个,复课一个。
(三)反馈公示。10月11日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分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验收和意见反馈,向社会公布结果并安排复课。检查验收结论分三种:同意复课、重新申请、不得复课。结论为“同意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机构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反馈的《申请表》;结论为“重新申请”的校外培训机构须对问题整改并再次提出检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
六、查验重点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全面检查验收基础上,重点查验以下四个方面:
(一)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复课前,对环境进行全面消杀,配齐备足防疫物资,做好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并做好记录。所有从业人员和学生严格落实测温、扫码、登记、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建立缺课登记制度,准确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人员健康状况,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场所。要错时错锋安排培训班次和每班人次。
(二)人员健康管理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全体师生员工健康动态跟踪档案。健康状况异常的,严禁进入培训机构。复课时,校外培训机构所有从业人员需持行程卡(行程卡查询截图)、健康码、健康承诺书、疫苗接种证明、健康监测记录表,并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要组织应急演练,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四)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培训场所及人员管理;校舍、设备等要保持良好状态,监控设施要符合要求;不得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确保培训学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五)“双减”政策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双减”工作要求,按照《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严格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十一项”办学行为,合规合法开展培训活动。面向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责任,稳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履行“双减”承诺、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不允许复课。要进行常态化督查,从严查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在重新审核审批时列入自由裁量内容。
(二)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摸排风险隐患因素,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妥善做好存量课程消化、相关人员安置等工作。通过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动员,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理解“双减”政策精神,共同营造“双减”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2.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承诺书
3.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承诺书(“双减”工作)
2021年9月30日
统筹|朱荣玉
审核|杨晓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