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往高处走,这是正常的社会现象。甚至于从某个角度来说,大家如果都不上进争取进步的话,对于社会是不利的现象。不过眼下,一个高校老师往更高层次冲刺、向更好的单位发展,却是引来了社会上的轩然大波。
具体说来,是河南洛阳市某高校的一位大学老师,在2005年入职之后,于2016年考上了博士,并且享受了所就职高校的公费委培博士名额。在这位女性的周老师前往高校就读之前,其原单位河南洛阳某高校与其签订了协议,校方承担女教师周某的读博费用,并且按正常标准发放工资等。
根据协议,女教师周某在博士毕业之后,要返回河南洛阳的某高校、也就是原单位服务不少于八年的时间。不过,对于这项协议,周某还是违约了。读了博士之后,周某在快毕业的时候,向原单位河南洛阳某高校提出了辞职,在接二连三的辞职申请下,原单位同意了其辞职申请。
但这也是问题的开始,女教师周某申请到一所更好大学的博士后站点工作,却因为原单位、位于河南洛阳的某高校不愿意提供档案以及社保转移手续,使得周某实际上处于失业的状态。对此,周某向高校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的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了仲裁。
对此,洛阳市相关部门做出了相应的仲裁,结果为女教师周某的原单位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且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
说到这里,大家觉得洛阳的这个劳动仲裁合理吗?按说是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为劳动者维权,这无可厚非。不过女教师周某工作的原单位,与周某在读博之前所签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周某如果违约,将会承担包括读博期间学费、住宿费、工资、奖学金以及各类型补贴,并且,周某还要赔偿一倍的金额。
根据统计,原单位河南洛阳某高校给出了具体的金额,396321元。校方也本着人文关怀的原则,免去了女教师周某应当承担的一倍赔偿金,也就是396321元,否则的话,周某需要向校方支付将近80万元的赔偿金。
而校方同意了周某的辞职,却是没有给周某办理相关的手续,原因就在于周某没有支付相关的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协议,周某应当赔偿校方将近80万元的赔偿款,现在校方已经免除了一半的情况下,女教师周某依旧没有赔偿应当支付的396321元。这也是校方始终卡着女教师周某的个人人事档案,并且不给转社保关系的原因所在。
女教师自然是感觉到自己遭遇到了校方的天价索赔,因此向媒体求助,希望媒体能够帮忙解决。
实际上,这件事情中,周某原单位河南洛阳某高校对于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的结果也是不满,已经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仲裁部门撤回此前支持女教师周某的仲裁结果,并且同时向法院提请周某支付各种赔偿费用396321元。
对此,女教师周某的回复是劳动仲裁的转人事档案,与赔偿是两回事,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与是否赔偿学校相关金额,以及赔偿多少,并没有关系。
上面的这个情况,女教师想要有更好的发展自然是没有错的。而且劳动仲裁也支持了她的合法权益,甚至于她还求救于媒体,希望能够帮助自己。可是,自己真的是一点问题都没有吗?
其实,想要到更好的单位求职,只要交了赔偿款396321元不就行了吗,毕竟校方已经免除了原本所签订协议中一倍的赔偿金。这件事情,都有自己的角度,但是校方不是慈善机构、也是用人单位也是要承担各种成本的,而且协议是白纸黑字签署的,想要妥善地解决问题,这种情况下女教师付诸法律,明显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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