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对一个“有出息”的残疾人大家夸赞,称他们是“身残志坚”。
但现实往往很骨感,不少残疾人即便志向远大,但却没有一个施展抱负的平台。因为很多企业都不太愿意接受一位残疾人做他的职员,毕竟大多企业的性质是以盈利为主。
如果从这一点来考虑,残疾人并没有什么错,但企业似乎也没有错。这个时候,身患残疾的朋友们如何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呢?除了才华之外,往往还需要不得已说一些“假话”——比如隐瞒自己的残疾症状。而当企业招聘得知对方身患残疾时,企业也会想办法“支走”他。
如此一来,残疾人找一份好工作简直是太难了。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了河南省。
杨某科是河南科技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但与常人不同的是,他是个残疾人。大学毕业后,他向河南邮政宜阳分公司投递简历,并且经过面试后被录取。
但在面试的过程中,杨同学却“隐瞒”了自己残疾的情况。等到邮政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他们的态度是毁约。但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杨同学认为邮政公司这样做很不妥,于是通过媒体曝光了河南邮政宜阳分公司的“不当行为”。
不当行为?
对于杨同学来说,与用人单位签约后毁约,这是“不当”的行为。如果一家公司出尔反尔,那他就毫无诚信可言,如何立足呢?
但对于河南邮政宜阳分公司来说,错在杨同学,因为他对自己的申请状况有所隐瞒和说谎——应聘时声称自己的残疾是暂时的。
如果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考虑,似乎毁约也说得过去。
但是,从道德层面来说,用人单位少了一种“包容”,就是对残疾人员的包容。在应聘的时候,他们所考虑得更多的还是企业的利益,而缺少了人性化招聘。只看到了应聘者的身体状况,却没有承担一个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服务社会。
关于双方的各执一词,不少网友也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不少人认为,杨某固然隐瞒事实有错,但也可以理解,用人单位应给他这个工作的机会。
后来在双方的沟通和协调下,河南邮政宜阳分公司答应录用杨同学,并且为他调整了岗位——为了方便他工作,将他安排在公司一楼工作,这样就可以避免上下楼梯的麻烦。
而且公司称,后期还将会对公司进行无障碍改造。
论迹不论心,宜阳分公司做得无可挑剔。这对于像杨同学这样的毕业生而言,这是一种鼓励,更是一种希望——支撑他们好好生活、好好工作的希望。
或许用人单位的确应该考虑设置一些岗位——消化一部分残疾人员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人。这不仅能够给“特殊”的高校毕业生或者普通人群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也能彰显出一个企业的伟大形象。
最重要的是,让不少人从中获得了幸福感,这也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对此,读者朋友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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