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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 教育督导制度“河南化”, 未来准备这样做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马俊峰

教育督导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重要的教育制度安排。

河南将会怎么推进教育督导相关政策?

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宋争辉在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发布会上进行了解读。

【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简称《条例》)是我省教育督导制度恢复以来的第一部地方性教育督导法规。

“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教育督导走向法制化轨道,是我省教育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教育督导的一件喜事,必定会在我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中,在推进全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宋争辉表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是《条例》中明确的教育督导的三项主要职能,“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入手,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

一是全面推进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

健全和完善省对市、市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评价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市、县政府教育职责,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落实发展和管理教育的责任。

二是开展对学校的督导,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全省1.3万名责任督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挂牌督导,启动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开展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

三是加强评估监测,推动教育评价模式改革。

制定我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开展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等专项评价,通过科学的监测、分析,为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政策体系提供依据。

【各市县将按照督学数与学校数1:5的比例聘任兼职督学】

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是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保障。

宋争辉说到,从我省现状看,目前还有个别县级政府没有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部分市县没有配齐总督学和副总督学,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力量薄弱,不能满足越来越繁重的教育督导任务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规定,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部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督导工作。”

宋争辉表示,省教育厅将督促各级教育部门配齐总督学、副总督学,选优配强督导机构工作人员,督促各市县按照督学数与学校数1:5的比例聘任兼职督学,为教育督导发挥“利剑”作用提供有力的组织和队伍保障。

【教育督导制度“河南化”,河南将建立教育督导问责机制】

宋争辉表示,《条例》从宏观方面为教育督导实施提供了法律遵循,“但在实践中还需要用具体的规章制度对督导活动进行规范。”

如何将教育督导制度“河南化”?

宋争辉介绍称,我省将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工作规则,明确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规范议事程序,加强沟通协调,统筹谋划和推进教育督导工作。

同时,健全教育督导各项工作制度,包括教育督导报告制度、督导结束后向被督导单位的反馈制度、被督导单位对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制度等等,用制度来规范督导行为,推进教育督导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

此外,宋争辉强调,对政府和学校的督导,要分类建立全省统一的督导规范指引、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使教育督导能够“一把尺子量到底”,保证督导的权威和实效。

“我们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精神,研究制定《河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办法》。”宋争辉表示,今后对被督导对象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从‘什么情况问责、问谁的责、谁来问责、怎么问责’等四个维度,建立教育督导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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