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季,本该是等待录取通知书的日子,有的人却再也等不来自己的录取通知书了。
7月4日传来噩耗: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八陡山村18岁少女冯某月惨遭杀害。据悉,这个女孩高考成绩601分,正在准备填报志愿。据网友爆料表示,冯某月2022年7月1日下午在自己家中遇害,案发五六个小时后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一位村民透露:犯罪嫌疑人是女孩同村的一位亲戚。冯某月妈妈介绍,嫌犯系八陡山村的村民冯某某,今年五十出头,是一名单身汉,无固定工作。冯某某平常跟他八九十岁的母亲住在一块。
Q1:该名男子构成何罪?
目前,新安县公安局仅发布了一份警情通报,简要记录了接报命案的过程、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及相关程序性过程的概述,并未涉及对案件事实、罪名定性的陈述。
若想得知男子具体构成什么罪名,应当综合全案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相关司法鉴定报告等证据予以判断。不过就目前情况来看,笔者认为最大可能是以下三种情况。
其一,男子遇女生落单,贼心遂起意欲强奸。女生在遭受侵犯的过程中奋力反抗,男子为压制女子反抗行为而将其杀害。这就属于“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要求被害人的伤亡结果,必须由行为人在强奸过程中使用的方法行为或目的行为直接造成,具体包含两种情形:一是指行为人为了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而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二是指行为人的目的行为,即性交行为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致其死亡。
其二,男子意欲强奸女生不成,一时气急将其杀害,或男子强奸女生后为避免女生报警而将其杀害。此举构成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两罪(依照强奸行为是否完成,强奸罪有既未遂两种形态),应当并罚。
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或强奸后,杀死或者伤害被害人的,应分别按照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并与强奸罪进行并罚。
其三,男子仇杀女生,或为无差别杀人。此举毫无疑问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Q2:残疾人、未婚、八旬老母,能否成为轻判之理由?
我国刑法中的法定从轻情节如下图所示,未婚、有母亲需赡养并非刑法意义上的法定从轻情节,残疾人中法定从轻的也仅有聋哑人与盲人。但在司法实践中,残疾人与“上有老下有小”的情况往往会成为司法工作者所考虑的酌定从轻情节。
但酌定从轻并非一定从轻,也需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是否有被劳动教育改造的可能及必要等因素。
此案的发生令人痛心不已,一名刚刚高考结束填报志愿的花季少女,原本应当对这个世界抱有最热忱最美好的期待,但却因为他人的残忍杀害而完全丧失感受生命美妙的可能。
她原本可以安然度过自己高中生涯的最后一个暑假,背上行囊前往异乡求学深造,而如今却都成为了泡影。惟愿法庭能给予最公正的判决,让犯罪嫌疑人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