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记者吉娜
“生物、地理学科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的可参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均为C级及以上的可参与其他普通高中录取,两科中任一科为D级将不参与普通高中录取。”7月7日,平顶山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东在平顶山市义务教育招生及中招招生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
据尹卫东介绍,普通高中录取,面向全省招生的省提前批第一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8日,第二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9日。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平顶山市各批次开始录取。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
具体政策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县(市、区)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局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平顶山市从实际出发,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
二、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平顶山市继续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参照平顶山市去年招生工作要求,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
多年来,平顶山市不断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做到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继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四、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平顶山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一视同仁,切实做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平顶山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六、严格控制班额,加强学籍管理
全市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起始年级大班额零增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建立健全学生准入制度,严把转学入口关,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严查非法办学行为,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每年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中招招生政策
一、做好考试工作
2022年中招考试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市教体局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录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暂定以全市报名人数进行等级划分,等级A(含并列)不低于15%,等级B及以上(含并列)不低于50%,等级C及以上(含并列)不低于95%,等级D不超过5%,生物、地理学科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的可参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均为C级及以上的可参与其他普通高中录取,两科中任一科为D级将不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2022年取消平顶山市中招体育考试终结性评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相应成绩不计入中招考试总成绩。
二、做好阅卷工作
扫描、阅卷工作在市教体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办公室及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组织,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不断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三、做好建档工作
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实行全员建档。局属学校建档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县(市、区)学校建档工作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初中毕业生建档材料除考生信息采集要求的各类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包括: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信息确认单、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照顾加分登记表、照顾对象证明材料、2022年中招考试承诺书。初中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保存备查。
四、做好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我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省服务平台上进行。
一是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与录取。继续实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班)主要面向本地招生,如面向本地未完成招生计划,可面向其他地市进行补录,但不得转为普通班招生计划,补录学生需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二是面向本市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69号)精神,市教体局2022年将完善和规范平顶山市自主招生,鼓励普通高中多元化办学,满足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发展需要,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面向全市、市直考区、石龙区考区招生的市提前批有珍珠班、强基计划实验班、英才班、国际班、特长生等,其他各县(市)考区志愿方案以各县(市)中招文件为准。特长生招生将依据特长加试成绩和中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学校要严格规范特长生招生程序,将特长生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方式、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22年中招考试市直考区、石龙区考区仍设置统招批次正录投档线和征集批次投档线。对统招批次正录投档线、征集批次投档线以上的考生依次投档。统招批次正录投档线和征集批次投档线将在中招考试成绩发布后向社会公布。
五、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分配生制度,2022年平顶山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及部分市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分配生,分配生比例不低于55%,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六、坚持属地招生原则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省辖市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为保障平顶山市民办普通高中生源充足,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统招、征集录取批次结束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办学审批地考区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从平顶山市其他考区未被录取且中招成绩高于生源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中进行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