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一名学生多次扰乱课堂纪律,男老师对其进行管教,可他非但不听,还站起身来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指着男老师进行辱骂。男老师一怒之下,抬起一脚将该学生踹飞了出去,紧接着又上去踢了两脚。
事后,学校回应称确有此事,是男老师一时冲动,没控制住情绪打了学生,已经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所幸学生并没有受什么大伤。目前,学校已经对男老师作出了辞退处理。1、现在当个老师确实很不容易,学生们要么调皮又任性,要么不服管教,关键是打不得还骂不得。如果碰到了一些难缠的家长,还会一直盯着老师举报。可回想起80年代的学生时代,学生只要上课不认真听讲,或者捣乱课堂秩序,老师不仅可以骂,还可以动手打。那时候家长不会觉得老师暴力,家长还巴不得老师好好管教,因为只有老师还想管,说明孩子还有救。2、那是不是现在的老师对于不听话的学生,只能听之任之了呢?
其实不然。《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7条第2项规定,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老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可以实施一定的惩戒手段,来制止他继续犯错,这是老师的职责所在。
值得注意的是,老师对不听话的学生所实施的教育惩戒行为,一般只限于打个手心、罚站、罚跑、默写等比较轻微的惩戒。而不是像本次事件中的这位男老师那样,直接抬脚踹飞学生。
更何况,一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火力全开,这明显是不平等的,这是欺负弱小。
3、学校除了辞退男老师外,男老师还会受到什么处罚?
《教师法》第37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学校认为男老师的行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故将其辞退。但是由于被打学生未受到什么伤害,也就是伤情未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
因此,男老师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应予以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这名学生不满14周岁,那么这名男老师将面临10~15日的治安拘留。
同时,男老师还应赔偿被打学生去医院检查伤情的费用,交通费用等,并需要赔礼道歉。
不过,由于此事发生在校内,所以男老师的民事侵权责任将会由学校来承担。
4、最后,作为一名老师,指望学生们都是听话的乖孩子,这无异于痴人说梦,所以成为老师的第一课,就应该是学会调整好自己的心态。
当然,教育学生不只是学校的职责,学生的父母也有一定职责,最起码得教会学生尊师重道,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