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职称是绝大多数已经获得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在职称方面的最高追求,因为正高职称只是极少数非常突出的一线教师以及学校的行政领导和教体局的教研员才有机会或可能获得,而且名额指标极其有限,有国家层面总量上的控制。相对于正高职称来说,副高职称的评审条件要低一点,名额指标要多一些。
尽管如此,副高职称本身的条件对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来说还是很高的,名额指标也有限,也正因为这两点,参评副高职称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从而又会导致绝大多数参评副高职称教师中的绝大多数不能如愿以偿,这就是副高职称评审中常见的两个“绝大多数”现象,这也是副高职称本身所具有的独特属性。
虽然老师们一直以来都在不断地争议副高职称的条件苛刻和名额限制而且职称评审标准也在随着老师们的争议不断得到调整和优化,但老师们要取消副高职称的评审并按教龄自然晋升的共同愿望现在看来是绝对没有实现的可能,老师们最好还是抛弃幻想,积极面对,趁早准备,把握机会。
这从还未正式颁布的《教师法修订草案》所作出的副高级以上职称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以及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所作出的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并聚焦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的规定都可以看出副高职称评审的竞争性获得已成定局。
此外,还可以从河南省实行的乡村教师参评副高职称倾斜政策上看出这一点,河南是比较早的实行乡村教师参评副高职称倾斜政策的省份,这些年也是不断地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虽然参评年限和参评条件的规定有着区域性差异,但只要达到了规定的乡村从教年限并符合参评条件就可以直接评聘为副高职称。
这种只要达到了规定的乡村从教年限并符合参评条件就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而直接评聘为副高职称的乡村教师参评倾斜政策让城市教师感觉受到了不公平的区别对待,但实际上,并不像城市教师所认为的那样,乡村教师参评副高职称倾斜政策所需要的符合副高职称评审的相应条件还是很苛刻的。
今天看到有位河南教师发布的信息(如上图所示),说河南乡村教师副高职称倾斜政策规定从2021年起除了满足25年这个年限之外还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县区级以上综合荣誉表彰,二是县区级以上优质课,三是县区级以上课题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这三个条件并不是所有从教25年的乡村教师都能轻易获得的。总之,河南乡村教师副高职称倾斜后的这三个条件还是坚持了评审的竞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