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中小学应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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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治副校长?
带你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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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副校长人选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派出单位提供,参与制订学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校师生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协助学校开展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整治、校内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协助学校加强学校、家庭、政府、社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的完善。
2法治副校长由学校聘任,订立聘任协议,并颁发聘书。法治副校长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已聘任法治副校长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为保证工作连续性,其派出单位应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继续担任法治副校长,直至聘期结束。
3法治副校长每学期应落实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个学时的法治教育任务。法治副校长每年考评一次,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分别将所辖学校法治副校长考评结果向其派出单位反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进行通报表扬。派出单位将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纳入其本人年度考核内容。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法治教育方面,法治副校长能深入浅出地讲解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常识,引导学生养成遇事找法、处理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培育健康成熟的法治心态,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能够从源头上减少校园暴力等违法犯罪的发生率,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在服务平安校园建设方面,法治副校长可以深入了解学校安全现状,对校园安全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帮助堵上制度漏洞。
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
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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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吴青朋通讯员:舒翅展
监制:陈小彬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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