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优录和照顾政策的通知》(十教函[2021]48号)精神,县(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联合县(市、区)相关单位对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拟优录学生名单进行了初审,结果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和市级相关单位复审。经复审后,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拟优录学生名单如下:全市拟优录考生227人,其中散居少数民族考生221人,军人子女3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人,台湾省籍考生1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2、3、4)。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7日—6月11日。
对公示名单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市教育局机关纪委或基础教育科反映。
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机关纪委8699857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8699827
附件1:2021年十堰市普通高中招生拟优录学生名单公示(散居少数民族).xlsx
附件2:2021年十堰市普通高中招生拟优录学生名单公示(军人子女).xlsx
附件3:2021年十堰市普通高中招生拟优录学生名单公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