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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
分配生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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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教幼高〔2017〕11号)精神,市教育局分别在《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18〕2号)《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20〕5号)等文件中明确:
从2021年起,根据温泉城区初中学校的学生人数、办学行为、办学水平等因素,将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在温泉城区招生计划拿出一定比例直接分配到温泉城区各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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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办法
鄂南高中面向咸宁市温泉城区所有初中学校招生,分配生招生计划为:在市教育局下达的鄂南高中总招生计划中,除去鄂南高中国际班计划、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和各县(市、区)统招生计划后,将剩余计划的10%,根据温泉城区各初中学校九年级在籍应届毕业生总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
2021年,鄂南高中分配生名额为58人
3
分配生资格
分配生资格由学校审核认定,报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备案。
2021年分配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温泉城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阶段在同所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因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只开办两年,所以该校学生必须就读满两年);
3.中考分数在鄂南高中统招分数线下30分内(含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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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
具有分配生资格学生须参加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且必须填报鄂南高中分配生志愿,也可以同时填报其他学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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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一)
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分配生基本情况登记表(点击蓝字可下载表格),学校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天,并将公示后合格名单汇总,报市、区教育局备案。
(二)
2021年鄂南高中招生按统招生(统一划线录取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生、国际班顺序依次进行。统招生采取统一划线录取,分配生采取分初中学校录取。
(三)
分配生录取时按照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遇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品与历史排序。即总分相同时,以语文成绩排序,总分和语文成绩相同时,以数学成绩排序,依此类推录取。
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分配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面向温泉城区考生统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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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促进均衡
将优质公办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是国家、省的明确要求,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校要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要利用多种方式将中招政策、分配生招生录取办法和资格审查结果在校内公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市教育局将加大检查力度,
做到凡有举报必查,
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件名|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分配生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咸市教函〔2021〕20号
:周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