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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有哪些原则?
为了保证最大限度满足市城区学生入学需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了2021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市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咸安区具体负责、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的办法,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兼顾、阳光公平”的原则,市城区学校划片保持相对稳定,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学上”,不可“选学上”,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大班额。
2、从今年开始,为什么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以区为主?
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的是“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我们按照中央“管办分离”的要求理顺办学体制后,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也全部纳入区级管理,咸安区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本着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切实保障市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今年市城区广大家长如何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信息?
广大家长可以通过“咸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咸宁电视台(云上咸宁)、市城区相关学校门口宣传栏、学校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等正常渠道了解有关招生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恶意传播不实信息导致市民上访、无理取闹不听劝阻、别有用心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4、为什么市城区所有入学新生(含转学插班)都要进入网上登记平台登记且要采取书面承诺制?
网上登记平台是方便家长进行新生(含转学插班)入学信息录入的重要方式,是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摸底调查及学位安排的重要依据,也是推进市城区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
家长在登记平台进行入学信息录入后,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建局对家长所填报的房产信息进行集中审核,对弄虚作假、故意错填瞒报等行为可以及时发现处理,因此要求所有入学新生(含转学插班)必须进入咸宁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开设的入学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网上登记平台登记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本片区入学资格,只能待秋季开学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家长对网上所登记的信息要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并在报名表上签字承诺。对于在平台上故意错填瞒报和提供虚假证明现象者,一切责任由家长承担。
5、入学资料中的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无房证明如何审核?
今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建局和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对家长所提供的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入学资料进行联合审查。
无房证明由家长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统一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审查办公室(咸宁市教育局)审核后出具,办理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3日。
6、为什么市城区部分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不能放宽年龄?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咸宁市第二小学和咸宁市第十小学等学校片区内入学需求数远超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根据《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鄂教基〔2014〕28号)“凡秋季开学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六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的文件精神,上述学校没有富余学位,因此小学一年级新生不放宽入学年龄。
7、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要求在2016年1月1日之前购房且实际入住的招生政策如何调整?
因咸宁市泉都学校今秋建成开学,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多校划片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和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量,将要求在2016年1月1日之前购房的招生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不含当日)。
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在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多校划片片区内购房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到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入学,2018年9月1日之后购房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可申请到咸宁市泉都学校入学。
根据《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20〕5号)精神,2021年秋季,购买了清华城、九重锦和名仕学府三个楼盘房产的居民,其子女可申请就读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
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购房者凭实际入住证明(如正常标准的水电费缴费凭据等),可向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二是购房者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才能向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三是根据《咸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咸市教函〔2018〕38号),购房者子女已在咸宁市城区学校就读的,严格控制转入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
☆另外,九年级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不能转学。
8、非咸宁户籍人员子女如何在市城区学校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1〕7号)第一条规定:严格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
故需在咸宁市城区学校入学的非咸宁籍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需在咸宁市城区常住并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对于有咸宁市内户籍且在市城区务工或经商人员,若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其子女原则上只能回原籍学校就读,对于无法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只能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置(具体见咸市教基〔2021〕11号文件)。
9、今年新建的咸宁市泉都学校如何招生?
2021年秋,咸宁市泉都学校建成开学,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咸宁市泉都学校将和咸宁市第十一小学设置为“单一法人,一校两区”办学模式。
咸宁市第十一小学挂牌“咸宁市泉都学校杨下校区”;
咸宁市泉都学校小学部一至三年级放在咸宁市第十一小学办学,共开设13个教学班;
四至八年级放在咸宁市泉都学校本部办学,共开设19个教学班。
另外,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将选派骨干教师到咸宁市泉都学校交流,共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10、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2021年小升初毕业生如何安置?
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是九年一贯制学校,依据“小升初”相关规定,该校本部小学六年级有12个班直升初一,而今年该校初一最多只能开14个班,且每班不能超过55人,因此,2021年玉泉校区小升初毕业生不能全部直升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这在《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20〕5号)中已明确。
2021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小升初毕业生将继续按照居住地所属片区入学:
▷属于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片区的学生就读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属于咸宁市香城学校片区的学生就读咸宁市香城学校初中部,
▷属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多校划片片区的学生就读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也可选择咸宁市泉都学校初中部或咸宁市银桂学校初中部)。
11、小产权房户、拆迁未还建户子女怎么入学?
对确因实际情况提供不了居住证、房产证或土地证(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户、拆迁未还建户,必须提供有力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应的材料(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还须提供正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和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按照片区划分到对应学校登记。
☆已经在市城区购买房产的,则按居住地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12、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一起居住的小孩应如何入学?
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提供的房产证作为重要依据到对应片区入学的小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小孩法定监护人在咸宁市城区工作;
二是小孩户口、父母户口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户口在一起;
三是小孩全家必须出具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
四是服务区学校只为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居住的一个子女的小孩提供学位。
☆为择校而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证作依据的不能入读所选择的学校,只能到原居住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
13、在市城区内没有符合入学规定的房产,租房户子女怎么入学?
租房户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家庭户口簿和房屋租赁合同及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
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
经商服务的还需提供:
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
务工的还需提供:
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复印件、用工单位给本务工者不低于一年(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租房户子女入学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家长,其小孩属于择校入学,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
14、为什么学生只能按片区入学,不能“择校”?
国家对义务教育实行的是按家长(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划片入学,带有强制性。教育行政部门已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当学生就读学校与家长意向性学校不一致时,以家长(法定监护人)居住地为依据,遵循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入片区内学校就读,但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到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保“有学上”,不保“选学上”。
15、为什么要控制学生流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如何办理?什么时间办理?
控制学生流动是为了学生身心发展和学校规范化管理。首先,学生流动,转学到其他学校,要较长时间适应陌生的环境,不利于学生身心发展,因此我们不鼓励学生无特殊原因频繁转学;其次,城区大部分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插班生。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家长携带进入片区学校就读的相关佐证资料和《2021年咸宁市城区学校转学插班学生报名登记表》(在“平台”登记后可自行下载并打印)到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提出意见后报主管教育局审批,即“先办异动手续,后入学”。
转学插班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一是同城学校间转学;二是初三年级转学;三是学校班级超过55人不接受插班生。
由于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第二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和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等中心校区服务片区较大,已无法接受插班生,请广大家长理解支持。
市、区学生转学手续在开学前一周内集中办理,开学后一个月内原则上不办理。情况特殊需要办理的,教育局统一安排在每周一上午(市直学校转学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区范围内转学在区教育局普教股办理),各学校安排在周五上午办理。
16、不及龄儿童能否就读一年级?如何安置?
近年来,市城区要求入学的儿童数量增长较快,市城区学校学位相对不足,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和市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文件精神,今年城区学校只能安排适龄儿童到相应学校就读,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第二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和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等中心校区不招收不及龄学生,其余学校在学生报名结束后视学位情况酌情招收不及龄学生,最大期限放宽一个月(即2015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因市城区教育资源有限,义务教育阶段农村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在城区工作的,不能在城区入学(残疾儿童进“特校”除外)。不及龄儿童若无法安置,则只能到幼儿园就读。
17、哪些对象的子女入学可以享受入学优惠政策?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烈士、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含消防)子女、咸宁市高新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咸宁市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咸宁市招商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咸宁市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等相关待遇。
18、初中已毕业学生为什么不能复读?初中、小学生能否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留级和复读是教育部的规定,初中生参加完中考则意味着完成了九年免费义务教育,教育部“学籍网”也无留级办理功能。若强行留级,最终将导致学生在非毕业状态而学籍已进入毕业状态,从而无法上初中、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