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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示各类学校收费标准 遇违规收费可举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朱惠)8月31日,秋季开学在即,武汉市集中公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市民可拨打监督电话投诉教育违规收费行为,监督电话:武汉市发改委(市物价局):12358,武汉市教育局:65608550。

根据公示,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每月600元/生,市级示范幼儿园500元/生,一级幼儿园300元/生,二级幼儿园270元/生,三级幼儿园240元/生。

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杂费、课本费全免,城市学校每学期的住宿费分三档:150元/生、100元/生、50元/生,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将获得生活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住宿费全免。

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

武汉市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高考考试费。其中,示范(重点)高中每学期学费900元/生,一般普通高中630元/生。住宿费分3档:150元/生、100元/生、50元/生,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在武汉市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学费全免。

武汉市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补助,用于冲减就读学生学杂费;同时,统一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武汉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本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继续收取。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民办学校应在收费醒目场所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收费标准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变更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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