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愈的《师说》中写道:“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对于一个老师来说,在课堂上讲授书本内、外的知识,让学生在听课的过程中了解到更多的知识信息;将自己的所学所知教授给学生,让学生可以在知识的海洋中畅游;而在学习的过程中遇到困惑时,可以通过老师的教导和帮助下解开迷惑,让学生在求知的路上走得更远。
在求学的路上,老师是学生知识和视野的启蒙者,帮助学生了解更广阔的世界和天空。在传授学业时,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也会变得别常人更为亲密一些,即使是在多年以后,回想起自己当初上学时期的事情时,有一些老师的身影还是会出现在自己的脑海中,课堂上的风采仿佛是昨日重现一般。
而在一些教学资源匮乏的年代和地区,成为一名老师,对于自己的家庭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而出生在湖北大湾乡某村的廖相录便在初中毕业之后,便投身教育事业,成为了在当时村里为数不多的一名乡村教师。
但是在1994年的暑假即将来临前,他在上完最后一堂课后,学校里的师生便再也没有看到过他,而他也消失在了家人的视线里,与他一同消失的还有班上的一名女学生小敏。这对师生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双双消失的背后又隐藏着什么秘密?
在7月2日这天,班上的同学看着三天没来上课的小敏,心中充满了疑惑。因为小敏在班上的年纪虽然比较大,但很珍惜每一次上课的机会,突然消失三天让他们觉得事情有些蹊跷,于是便将这件事情上报给了老师。在听到同学们的汇报后,便有老师开始去小敏家里进行家访,但是却得到了她这3天来根本就没回家的消息。
同时,他们也向老师反映说,廖老师也有三天时间没见了,他在学校的宿舍也是大门紧闭着,不知道去了哪里。在听到这些消息后,也有老师来到廖相录的宿舍,在敲门无人响应后便用撬棍将他的房门打开,而这时他们就发现了房间内的血迹,以及床上的被子所包裹着的物体。
感到事态严重后,便有老师向派出所报案,在民警赶到现场后,对现场进行调查,而在将被子掀开后,发现了被害者并不是廖相录,而是失踪了三天的学生小敏。小敏为何会被害,而一同消失的廖相录又去了哪里?
廖相录是当地一户农民家庭里的孩子,七十年代时,家里供他上到了初中,毕业后便作为一名乡村教师在老家当老师。后来村里办了一所小学后,虽然他文凭不高,但教学经验丰富,也受到了学校的邀请,成为了涉事学校的一名小学教师。
有了稳定的工作后,他也收获了一份爱情和婚姻,婚后,他的夫人为他生下了一个儿子,但在生下孩子的同时,他的夫人也因为难产出现急性大出血,没有被救过来。于是,在那之后他便独自带着儿子工作、生活。后来,他的父母便将孩子接了回去,帮他带孩子。
当他在给小学6年级上课时,小敏便是他所任教班级的一名学生。小敏的家庭条件不是很好,上学的时间也就比较晚,这也就导致15岁的她才开始接触小学六年级的内容。但也正是学习机会的来之不易,让她格外珍惜每一次上课的时间,下课时也经常找老师问问题,在放学后还会留下来帮老师做一些家务以示感谢,而这也就让她遇上了廖相录。
上课时积极回答问题,下课也经常找老师帮忙,廖相录对这个女学生便产生了一些好感,而在小敏找他问问题时也更热情了一些。当时只有28岁的廖相录,不仅仪表堂堂,还有一股书卷气,小敏在和他相处时,便产生了师生关系之外的一些情愫。而长期单身的廖相录也没有拒绝小敏对他的示好,两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亲密。
两人关系的变化也让其他老师和同学看出了一些问题,其中就有一名老师私下里找到廖相录,让他注意要为人师表。而这时,廖相录便产生了想要远离小敏的想法,而小敏却在这段感情中无法自拔,还想要嫁给对方,在遭到拒绝后,小敏也没有放弃对廖相录的追求,而意外也在这一期间发生了。
1994年6月的一天,小敏在放学后找到廖相录,随后将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给了他,听到这个消息后,廖相录很是震惊,也很担心小敏会那这件事来威胁他。于是,在6月29日这天,他便将小敏骗进了自己的宿舍里,并用提前准备好的匕首将其击杀。下午时,他在换了身衣服并把房门锁好,将当天剩余的两节课上完之后离开了学校。
到2012年被捕时,在外逃亡了18年的他不敢回家看望父母和儿子,也不敢用自己的真实身份生活,打着各种零工度日,模样也变得憔悴了很多。18年的时间,沧海桑田,很多事情在时间的推移下发生了改变,18年的时间也是一个人从幼儿到成年的时间。多年来无论是他的家人还是小敏的家人都过着痛苦且悲伤的生活,而警方也没有放弃追寻他的下落。
在刑侦技术得到发展之后,警方在调查中锁定了远在广州白云区的一名电焊工人,随后在9月29日实施了抓捕计划,廖相录在被捕之后交代了自己当年所犯下的罪行。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廖相录与自己的学生发生畸形恋爱关系,害怕小敏怀孕的事情被人发现后,让自己与小敏的这段关系曝光,遂产生杀害小敏的想法,并实施了犯罪行为。其主观上犯罪恶意深,作案动机卑劣,并导致小敏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应当受到严惩。
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而在当地师生报案后,警方便锁定了他的嫌疑人身份,并进行立案侦查。所以,即使其潜逃时间再久,也无法逃脱自己的法律责任,也需要为当初所犯下的罪行承担应有的代价。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廖相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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