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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开选聘约60名“产业教授”赴省内高校兼职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10日讯(记者郭丽霞)11月10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布2022年“湖北产业教授”选聘公告,决定面向省内外企业公开选聘60名左右科技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省内高校兼职担任“湖北产业教授”。

据了解,“湖北产业教授”主要从省内外科技型企业中选聘。聘任条件包括:

(一)政治素质好,全面贯彻党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二)所在企业设有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三)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或具有拟聘任学科(领域)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资格;

(四)企业科技人才应对行业发展有精准把握,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精于实操,善于解决复杂难题,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应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管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的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业界公认;高技能人才应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在授艺带徒方面有重要贡献,取得高级技师技能等级3年以上,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和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聘任;

(五)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或助手;

(六)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可放宽至65周岁。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申报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在企事业单位兼职的高校教师不得申报。

工作职责方面,“湖北产业教授”应按照协议规定服务受聘高校,交付成果。具体职责为:

1.参与高校学科和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工作,基于企业技术技能发展现状,对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提出有效建议。

2.指导或联合指导学生,参与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教学质量诊断等工作。

3.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参与承担高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4.推动所在企业与高校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

受聘高校职责为:

1.探索产教融合新机制,根据产业需求不断优化学科专业设置,试行与企业联合培养学生的“双师制”,安排产业教授参与指导学生,为产业教授开设应用性或实践性课程提供支持。

2.制定并实施产业教授选聘细则,拟定产业教授合作协议,明确细化产业教授岗位职责和权益。

3.为产业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制定配套激励措施,明确除省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支持外的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为其提供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三年期综合意外商业保险。

4.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共建各类研发机构和平台,开展项目联合研究和科技攻关,引导和鼓励本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创新创业。

5.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产业教授所在企业实习实训、就业。

派出单位职责为:

1.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产业教授,支持其参与高校的人才培养、技术攻关,确保派出期间在本单位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2.为对接高校的师生实习实训提供平台和条件,创造条件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

3.积极承担高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主动对接高校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

具体选聘程序为: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选聘需求,符合条件的人选向设岗高校提出申请(每人限报一所高校一个岗位),有关高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就高校报送人选的匹配度、与我省重点产业的契合度、预期成效及其实现可能性等方面,对人选进行择优遴选。

人选确定后,须与受聘高校、选派单位签订聘任合同,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支持措施:

(一)聘期内给予产业教授个人10万元经费资助,分3年拨付,3年依次为3万元、3万元、4万元。

(二)省有关部门对产业教授与聘任单位联合申报的科技项目和研发载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产业教授申报有关人才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三)产业教授聘期内取得的成果,作为其在原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评先树优等的重要参考。

(四)对有关高校、企业和表现突出的湖北产业教授,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并组织媒体开展宣传。

考核管理:

(一)产业教授实行兼职聘任,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每个聘期3年。聘任期间,产业教授与派出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不变,不占用高校现有人员岗位,岗位津贴不纳入高校绩效工资总量。

(二)产业教授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管理,分别于聘期满1年、2年和聘期结束前30日内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年度考核由省教育厅委托高校会同产业教授派出单位开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于考核工作结束30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反馈产业教授选派单位。期满考核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三)产业教授有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聘任高校会同派出企业对其进行提示并要求整改。有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报省委人才办同意后解除聘任合同并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四)产业教授因身体状况、工作调离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有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和其他严重影响聘任高校和所在单位声誉等情形的,受聘高校可直接解除聘任合同,报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备案,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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